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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6 17:55

《神州金融》人行、外匯局: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上調至0.6,整體提高餘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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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外匯局上調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至0.6
▷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所有者權益掛鉤
▷ 新規統一管理本外幣境外放款業務及風險防控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聯合發布《關於印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 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放款業務。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勾*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境內企業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業務納入統一管理,便利企業按照相同業務規則高效開展本外幣放款業務。二是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明確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勾,支持企業在餘額上限內辦理業務。三是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5上調至0.6,整體提高境外放款餘額上限,更好滿足企業跨境運營資金需要。四是明確境內銀行、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要求和資金使用要求,有效防範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該《通知》發布答記者問文章。對於境外放款餘額上限及境外放款餘額如何確定,文章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勾,境外放款餘額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x宏觀審慎調節系數。境外放款餘額=Σ放款人本外幣境外放款餘額+Σ放款人外幣境外放款餘額x幣種轉換因子,幣種轉換因子設置為0.5。為更好滿足「走出去」企業跨境運營資金需要,將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此前的0.5上調至0.6。

  文章提醒,為做好境外放款業務事中事後管理,開展境外放款業務的境內企業、銀行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及相關帳戶、結售匯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數據的報送。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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