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14
再談「持久授權書」
自上次介紹持久授權書之後,收到不少讀者告病人的提問,希望能夠在此再作解釋,進一步令大家了解「持久授權書」對普羅市民的用處。
「如果我希望把財產交給我的兒子,立遺囑不是就可以了嗎?」
答:遺囑是安排死後把財產分配的文件,立遺囑的人仍然在生時,遺產受益人是不可動用這些財產的。
「那麼我拜託子女在我年老的時候,幫我打理財產,不就行了嗎?」
答:只是口頭拜託家人打理財產是不足夠的,試想想即使你要求兒子幫你出售物業,到正式簽署買賣合約時,仍要你親自簽名。
「我知道可以找律師簽訂『一般授權書』,授權子女替我管理財產,那樣一定有法律效力吧!」
答:正確,當你的精神健全,仍然能夠清楚表達使用財產的意願時,你可以訂立「一般授權書」,授權你信任的人,為你打點財產事務。可是當你年紀漸大,可能會因為記憶力衰退,或者其他健康問題,無法再為財產管理做決定,這個狀況,在醫學上稱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這時,「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你授權的人也再不可以動用你任何財產。
「那麼即是當我頭腦清醒時,『一般授權書』才有效;一旦當我頭腦不再清醒,家人就不可以用『一般授權書』為我打理財產?」
答:是的。當你不幸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時候,家人是無法動用你的財產。如果要動用你的財產,他們往往要經過繁複而昂貴的法律程序,費時失事。
「那麼有沒有簡易一點的方法,為年老的我作好準備,減少家人的麻煩?」
答:有。方法是在你頭腦清醒,即使仍有「精神上行為能力」的時候,找律師和醫生訂立「持久授權書」,授權你信任的人,在你年老時,或者當你不幸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時候,合法地管理你的財產。你可以清楚地指明你授權的人,只可以動用你的積蓄作你的生活費,但是不可以出售你居住的房子。你也可以授權多於一人去管理你的財產。為了保障你的利益,「持久授權書」是受法庭監督的。如果發現你授權的人沒有好好管理你的財產,法庭是可以撤銷「持久授權書」,甚至免任受權人,再委任另外的監護人去代你管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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