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4Text: Louise Yuen
消委會揭漫遊服務3大魔鬼細節!唔覆SMS北上自動開漫遊!帳單延誤收逾萬元「震撼帳單」?
漫遊數據|魔鬼細節 02︰漫遊通話帳單延誤數月!終收逾萬元震撼帳單
投訴人方女士今年初於加拿大逗留數月,期間在當地使用香港的手提電話號碼進行漫遊通話。直至 3 月收到電訊商的帳單,顯示她在 1 月曾使用 7 分鐘漫遊通話服務而被收取 $170。接着在 4 月再次收到帳單,電訊商又收取她在 2 月使用共 160 分鐘的漫遊通話費,索價 $4,900。5 月再次收到帳單,電訊商再就 2 月 27 日的 165 分鐘的漫遊通話服務,向她收取 $5,050。總括而言,電訊商於 3 月至 5 月期間共向方女士收取約 $10,100 的漫遊通話收費。
最令方女士不滿是電訊商的帳單紀錄嚴重延誤,漫遊通話用量於 2 個月、甚至 3 個月後的帳單才顯示,令消費者在不知收費高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漫遊服務。消委會指,最後電訊商向方女士提供 8 折方案,並應對方要求關閉漫遊通話及數據功能。
(圖片來源︰unsplash)
漫遊數據|魔鬼細節 03︰儲值卡有效期比數據漫遊通行證短!變相額外付費先用到
王小姐到電訊商的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並同時以 $280 購買其配套「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王小姐收到電訊商的電郵通知,指儲值卡將於 7 日後到期,需於限期前充值最少 $20 才可延長期限。她向電訊商查詢後才得知儲值卡與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同,而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亦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若要兩者有效期一致,最少需充值$100元,認為變相需繳付額外費用才可完全享用365日的漫遊通行證。王小姐指購買時店員沒有提及兩者有效期不一,而且兩卡有效期不一的營商手法有取巧之嫌,消委會建議她可向通訊辦投訴。
(圖片來源︰unsplash)
漫遊數據|消委會 6 大建議︰
消委會指,本地電訊商和服務商所提供的漫遊產品林林總總,大家於決定是否啟用漫遊服務或使用服務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宜清楚閱讀電訊商透過電話短訊或電郵發出的訊息,假若不同意當中涉及帳戶設定或服務之變更時,應盡快聯絡電訊商提出反對;
—應每月檢查帳單,如發現不明收費,應盡快聯絡電訊商跟進;
—如在外地已安排數據漫遊,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手機號碼通訊。但需知道這方法並不適用於直撥電話,需留意當中分別;
—如需要使用漫遊通話,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的計劃,同時留意電訊商的計算日期是按香港還是當地時區計算。個別電訊商亦有為用戶提供海外通話軟件,以節省語音漫遊收費;
—電話儲值卡與漫遊通行證為兩種條款不一的產品,使用期限有機會各有不同,消費者若要繼續使用儲值卡便需要於限期前充值。選購儲值卡前,宜向電訊商了解清楚條款,如考慮為儲值卡加購配套服務,例如數據組合,應注意兩者的有效期是否一致,以免與其理解的實際有效期出現落差;
—萬一與電訊商發生爭議而未能直接解決問題,可與消委會聯絡。如有關的糾紛涉及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可向通訊辦查詢,參與「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的要求和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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