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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修訂《逃犯條例》嚇怕商家?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原本只有政界、商界關心的修例,一瞬間,抓住了市民的眼球。

 

  特首林鄭月娥堅持修例是為彰顯公義,將在台灣疑謀殺女友的香港男子遣返當地審訊,目標是7月前完成修例,然而,台灣已表明不會引用條例,而該男子在本港被控盜竊、洗黑錢等的案件亦剛有判決。修例是否如政府所說的趕急,政商界都相當質疑。

 

  回歸前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田北俊接受訪問時更直言,對政府是次「自動獻身」大惑不解,而當年更是故意不將中國納入移交國家,以顯示香港的高度自治,維持外資對香港的信心。事實上,今次政府提出修例後,美國商會、英國駐港總領事以至加拿大外交部已表示關注。

 

  相信沒有人願意見到香港成為犯罪天堂、逃犯的樂土,但正如張堅庭所說,修例嚇怕商家,將資金帶出香港;嚇走外商,不再以香港為亞洲總部,香港將會是甚麼?「只會是一個悲劇。」

 

 

賄賂、偽造文件,灰色地帶嚇怕商界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在社會上掀起連場爭論,短短20日的諮詢,政府便決定修例,草案在3月提交到立法會,特首林鄭月娥更明言想在今年7月前,即是要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急急上馬,連平日少有「反政府」的商界都表態,擔心被「翻舊帳」,就算政府最後剔除了9項商業罪行,仍未能釋除商界疑慮。

 

 

田北俊 

 

72歲

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

現任自由黨榮譽主席

萬泰集團主席

 

  要公開說自己在內地曾犯法,談何容易,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回歸前當基本法咨詢委員會成員,他說當年是刻意不加入中國為移交國家。事隔30年,田北俊說自己現是商界的「爛頭卒」,代一批北上設廠、做生意的港商發聲。

 

  問︰商界為甚麼關心修例?

 

  田︰與香港市民關心的重點一樣,就是內地的司法制度與香港仍有很大差異,在(2019年法治指數的)126個國家中,中國的司法制度排名82位,香港排16,證明差距很大。這不只是我們平時在電視見到內地的判案過程令人多擔心,而是從各方面觀察出來的結果。

 

  最初政府說一個香港人在台灣殺人,所以要修改法例,市民和商界都覺得很合理,但當政府要修改整條法例,46條罪行涉及很多商界的運作,例如報漏稅、做假帳、賄賂等,因而引起商界關注。

 

  問︰商界是不是關心《逃犯條例》多於23條?

 

  田︰大部分工商界都不會做23條中的事,而23條立法是在香港上庭,無論點講都是香港自己處理,反而逃犯條例,香港只能處理表面證供是不是成立的部分,人就交入去(內地)。在香港,我仲可以話我無犯23條,咪打到去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庭都好,但用逃犯條例就沒有了。

 

  問︰哪些港商最擔心?

 

  田︰在十幾廿年前初初改革開放時,在內地開廠都要「俾啲錢先搞得掂件事」,咁係我們(港商)賄賂人,還是那個官話,你唔俾錢,連廠都開唔成,港商是被勒索、被交保護費呢?而因為有無限的追溯期,廠商自然會擔心。

 

  另一批是做房地產的港商,現在內地大部分土地是經拍賣給發展商,但5年、10年前,好多都是傾傾吓,傾到塊地返來,賄賂又好,被迫俾錢攞塊地都好,銀碼仲大很多。

 

  其他生意都不是沒有擔心,出入口點解無偽造文件,點解無兩盤帳呢?金融買賣有無偽造過文件,有無賄賂過官員呢?其實各行各業都有可能。

 

  問︰為甚麼沒有太多港商現身說法?

 

  田︰在內地的行賄法,行賄後得到好處就是有罪,即係你俾錢後開到廠,梗係有錢賺,即係有好處,這條罪一定入到的,但他們又不想曝光出來講,咪即係不打自招。

 

  問︰為甚麼當年有咁多賄賂事件?

 

  田︰在中國人多年的文化,用的字眼叫「幫忙」,其實根本是賄賂,中國歷史咁多朝代都有貪官就知道。在80年代、90年代,內地經濟剛起步,內地官員的人工又低,他有咁大權力,郁一郁就可以俾你開廠、攞地,這種你幫我、我幫你的文化在內地很普遍,以前送盤生果你食,搞搞吓銀碼愈來愈大。

 

  問︰政府剔走9項商業罪行,是否優待商界?

 

  田︰我希望社會不要成日話,點解優待商界,大家都是香港人,雖然當中的罪行,大部分人都不特別關心,也不會做,但你都不想自己老闆驚,除非你的老闆與內地沒有生意,就算沒有生意來往,整個香港的經濟互動與內地是有關係的,如果搞到大家無信心,公司經營有困難,你份工都有問題,所以香港市民要睇大啲,唔好話(修例)唔關我事。

 

  問︰剔除9項罪行後,為甚麼商界仍不收貨?

 

  田︰有兩項是很重要的,就是「偽造文件」和「賄賂」。如果公司有兩本稅簿,現在剔出與稅務有關的罪行,但偽造文件的罪仍在。至於賄賂,香港的商家覺得當時是被勒索、被要求俾錢的,是受害人來的,可不可以只拉受賄者?

 

  仲有最後一條,即協助、教唆他人犯附表中的罪行,屬於等同犯罪,即是如果是會計師教你造帳簿,或者律師,都可能是偽造文件,牽連的就不只是直接做的人,那些專業人士給意見又會不會都出事呢?

 

  問︰港商希望政府做些甚麼?

 

  田︰現在的門檻是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可不可以是7年或以上,因為那些是較嚴重的罪行,包括了某些行賄或偽造文件的罪行。

 

  商家都希望就算是引渡,不是說所有案都要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審,但可不可以最少在犯事那個省的省會,例如在廣東省,不要在東莞或惠州,在廣州最高級別的法院審,我相信公信力會較高。

 

  問︰外國商家又擔心甚麼?

 

  田︰政府想推大灣區,而香港想扮演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一些國際銀行要派人來香港,又會派行政人員入內地,他們是擔心派人來(香港)隨時被遣返內地,嚇到美國商會第一時間出來講。這些國際銀行會不會話,不如離開香港,將東南亞的地區總部搬去新加坡,特別是現在要搞好大灣區,是需要外資的大力支持,這個時候修例是不太適合。

 

  問︰會不會擔心修例後觸發外資撤離香港?

 

  田︰我相信外國商家會睇定先,睇吓有個案發生時,遣返的是甚麼人,是一個在香港的美國人,是賄賂內地官員的人,還是十多廿年前在內地賄賂過的廠家。好有可能條例通過一年,沒有人被遣返,如果係咁,可能外資都不記得法例改了。

 

  問︰你認為為甚麼政府急於修例?

 

  田︰政府的說法是因為香港人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如果7月不能通過,放了疑犯出來就可以周圍去,但如果政府真係關心件事,現時是可以一次過,以個案的形式處理(遣返),我覺得(用台灣案件)只是藉口。

 

  當時我在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時已討論過移交逃犯的事,就是為了各種理由,特別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刻意不加入中國作為可移交國家,這正是要向很多西方國家顯示香港真是高度自治,所以我們有特別的關稅區,美國又給香港優惠稅務。如果中央認為現時情況有變咪提出來,大家詳細討論,不需要咁倉卒在幾個月內,要立咁大的法例。

 

#逃犯條例#田北俊#張堅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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