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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6

以「衫」入罪:離婚因為穿背心?

  廣東有一句俗語「一百歲未死都有新聞」,世界之大,無奇不有。話說北京市民政局有鑑於北京離婚個案數字不斷上升,是因為很多新人在婚姻註冊處登記時,穿著了背心短褲和拖鞋。他們認為,這種對婚姻不嚴肅的態度,導致婚姻出現很多問題。所以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制定的婚姻登記工作規條,會向穿著背心短褲這些便服來登記的新人,作出著裝建議和輔導,更會加設頒發結婚證書環節,以提高莊嚴性。

一段婚姻如果不能維持下去,而歸咎於雙方在婚姻註冊處登記時的衣著,簡直是一派胡言。

  雖然不是強制性措施,但他們有這個思維,都足以令我大開眼界。小弟才疏學淺,做了這麼多年人,今天先知道,原來夫妻離異,竟然和他們在註冊登記時所穿的服飾有關,真是前所未聞的驚世新論點。姚晨、王菲、張雨綺、黃奕、黃聖依、曹曦文等女星為什麼會離婚,原來是因為她們和前夫都穿了背心、短褲和拖鞋去婚姻註冊處登記,終於真相大白。

 

  其實世界各地有很多地方,都會基於個別宗教理由,或性侵犯罪行而制定衣著規條。例如伊斯蘭教就嚴禁女性穿低胸和露出手臂及雙腿的服裝。英國有中學,亦禁止女學生穿短裙上學。在印尼,他們宗教部長認為性罪案是源於女性衣著曝露,所以就曾經在議會提出禁止女性穿迷你裙,但最終因為受到女性團體強烈讉責而被否決。不過像北京民政局以兩性關係來做辯護的理由,我都是第一次聽到。

為甚麼在康城影展走紅地氈,女士就要穿高跟鞋才叫得體?為什麼平凡女子穿平底涼鞋就被驅趕,明星穿什麼也可以,甚至赤腳也不會被驅趕?

香港有很多夜店都拒絕穿短褲男士進入,但若是達官貴人、VIP或明星就暢通無阻,而女士更加可以穿熱褲短褲。這些衣著和階級歧視的雙重標準,已成為夜店一種文化。

  記得去年康城影展,有導演的妻子和女性電影工作者,因為穿了平底涼鞋而遭大會禁止進場,事件引起極大迴響。雖然康城主辦單位沒有明文規定,但他們的處理方法和所謂維護紅地氈禮儀的回應,等同一種約束。上個月舉行的康城影展,金像女星Julia Roberts便赤腳走紅地氈,以示對大會的不滿,她的表態,贏得外界一致掌聲。好幾年前,有一位男性朋友因出席品牌活動時穿了T恤和短褲,被公關公司人員於社交網媒體上冷嘲熱諷,指其穿著有欠莊重。事件雖然沒有被鬧大,不過卻反映出,很多人仍然以貌取人,單憑別人的衣著外觀來作出審判。為什麼有人穿平底鞋走紅地氈被驅趕,同樣穿平底鞋出席影展的Susan Sarandon和Isabella Rossellini就安然無恙,Julia Roberts更可以赤腳?如果穿T恤短褲出席品牌活動的是劉德華,公關會批評他不夠莊重嗎?如果王菲和謝霆鋒穿背心短褲到北京婚姻登記處註冊,會有職員指正他們嗎?女人穿短裙就要浸豬籠,那赤裸上身走上街的男人,豈不是要拿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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