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17
我嫁的,並不是我最愛的
「我嫁的那一個,並不是我最愛那一個……」
像這樣難堪的話,老實說,我聽得太多了。
小時候,我以為只有盲婚啞嫁或是政治婚姻等狀況,才會讓人無奈地與沒感情基礎的對象結合。然而,即使社會早已走在自由戀愛的模式,有些婚姻仍難免偏離愛情。
「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XXX和XXX,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第21條規定,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進行婚禮誓詞儀式時,須首先向新人作意思如此的宣述。細讀了一遍,120個中文字當中,竟然不包含一個「愛」字;大概,是我們自己把婚姻的形象構想得太美好。
甚麼情況下,我們會跟並非最愛的人成婚?
被最愛拋棄後,A寧願選擇嫁給一位對自己忠心的追求者,並深信對方會賣力地做好丈夫的角色。這宗婚事成就了那些「過來人式」的肺腑之言:「嫁一個他愛你比你愛他多的人,會過得比較幸福一點......」
B經常對自己,無論如何也要嫁個有錢人,哪管對象是誰都不重要,因為她聽過一句話:「男人本來就沒有一個好的,反正到頭來都要傷心,躲在豪宅裏哭,怎麼都比在公屋木屋那些鬼地方裏哭好得多吧!」
廿二歲那年,C意外懷孕了,半推半就之下跟男友結婚了。她很愛這位丈夫嗎?「如果當時不是因為肚裏的小孩,我老早就想跟他分手;將來我會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讓他們步我的後塵。」C說。
D單身多年,難得再次遇上追求者,儘管對方從內到外幾乎所有條件都不達標,但D仍願意委身下嫁。她說:「好歹都算是結了婚吧!不會再被人取笑是老處女;就算他日離婚,起碼也叫做經歷過,我現在死而無憾了!」
兩年前,E參與了澳洲工作假期計劃;留在當地九個月後,她在臉書裏宣稱自己再也無法適應香港的鳥籠生活,並希望此後能長居澳洲。思前想後,E決定接受曾經被她形容為死纏爛打、老土肥仔的澳洲藉港男,並將於11月閃婚。
你身邊又有類似的故事嗎?因為自私、因為世俗眼光,有些人選擇放棄尋找最愛。是決心放棄還好,最怕是將來遇上另一個他,才明白甚麼叫「相逢恨晚」。
很多不甘、出軌、愛恨糾纏的戲碼,都是從當初那個錯誤的決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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