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6
居港權問題應釋法解決(新民黨 甘文鋒)
早前曾特首上京述職,向中央表達「雙非」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自莊豐源一案,「雙非」內地孕婦在香港所誔下的子女,均有居港權,令這類孕婦闖關人數急增。短期令香港醫療服務壓力上升,中長期而言,由於港府不知將來會有多少此類兒童回港定居,缺乏確切數字下,教育、房屋、醫療等與人口相關的政策,很容易會出現嚴重錯估,此類政策的偏差對社會影響甚大。
居港權問題影響香港長遠規劃
要準備長遠的規劃藍圖,香港政府必須要確切地掌握人口變化的各項因素。但今天,「雙非」的居留權問題,已成為香港人口的計時炸彈;再加上潛在的外傭居留權問題,對未來人口之預算,將出現很大變數。有政府官員認為,香港出生率長期偏低,「雙非」兒童可以補充香港的人口流失,並紓緩香港的人口老化問題。但在制定政策時,問題不在「雙非」兒童來港有甚麼好壞影響,而在於究竟我們能否知道他們會否來港,甚麼時候來,以作出相應的政策配套。
當然,香港政府一向缺乏長遠規劃,我們當然希望來屆政府,立定決心,定下香港的發展藍圖。如此一來,我們更需要在不同途徑控制未來人口。面對「雙非」問題,筆者認為可透過人大釋法解決。部份港人對釋法仍有疑慮,害怕此舉會影響法治,這其實是過份憂慮的。
首先要明白,人大釋法是合法舉動。《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權力來源是中國憲法。而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亦確定了人大常委會有權行駛解釋法律的權力;另一方面,香港終審法院亦在1999年劉港榕案審結時,在判詞指出,人大釋法的權力是沒有限制的。因此人大釋法,無論是從中國的法律來看,還是香港的案例來看,都絕對合法。硬是要將釋法等同於違反法治,根本上看不到有任何理據。
人大釋法合乎兩地法律
就居港權而言,無論已出現的「雙非」問題,以及有可能出現的外傭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人大釋法。原因有三,首先,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不應在有其他解決方法的情況下,作出修改;第二,修改基本法程序繁複,需時甚長。但上述兩個都是技術上問題,重點是第三,即我們要重視立法原意。
很多人對「立法原意」有所質疑,特別是「普通法」所訓練出來的法律人士,有部分更認為立法原意不可考。這裏暫不討論有關法律理論問題,但有關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卻是有文可遁。早在1996年,香港特區籌委會於討論有關居港權的條件時,已經提出,「雙非」父母的子女即使在香港出世,沒有居港權;而憑著專項條例而留港的,如外傭以《外傭條例》留港,也不算是「通常居住」,不能藉此獲居港權。
這些說法,白紙黑字列明,可清楚地顯示在居港權的問題上,立法原意是清晰的,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這份文件。透過合法的釋法程序,重申立法原意,一次過解決「雙非」子女及潛在的外傭居港權問題,應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做法。
《甘文鋒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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