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5
它不是電影,它是罪行紀錄
記得2019黑暴理大戰役有一幕經典,就是被困的暴徒爬污水渠逃亡。如果,要你用幾個字形容,你會怎寫?
屎渠逃脫記?逃出屎渠?……
黃媒的黑暴文宣如是說:下水道的月黑風高。
反對派文宣出色到甚麼地步?從這8個字可見一斑。明明是鑽屎渠逃罪的行為,卻說成詩一般的豪情壯志:「望住渠口,有一種渴望,一定會成功出去。」、「我哋淨係想走咋,點解唔放一條生路比我哋?」……打劫完銀行的大賊都「淨係想走」,能讓他離開嗎?
最近,黑暴紀錄片《理大圍城》在戲院正在公映,一部犯罪紀錄,本來是呈堂證供,卻被拿到商營戲院公開放映,政府及司法系統對黃絲黑暴的傾斜又有一個現例。
媒體人都知道,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任何人用任何方式評論,都是妨礙司法公正,會被控藐視法庭。一齣站在暴徒角度拍攝的紀錄片,好明顯就有偏見,好明顯就是為罪犯漂白。理大戰役幾多罪行幾多被捕人的案子仍在偵查審理中,法官未判,你就公開放映一齣歌頌暴徒的紀錄片來影響大眾印象,那不就是徹徹底底的藐視法庭嗎?
其實《理大圍城》去年已跟另一齣紀錄片《佔領立法會》,一起在香港獨立電影節2020上映過,並被形容為「反送中運動的兩個重要事件」、「是極為珍貴的香港史紀錄」。
明明是2019黑暴中的兩大罪案,竟然可堂而皇之在香港藝術中心上演。明明有暴徒射箭傷警、點火焚警車意圖謀殺,紀錄片卻說成是警察「不留活路的十面埋伏」。
理大圍剿戰歷時13日,有接近1400人被捕,這麼多罪案和罪犯牽涉其中,如此一齣擺明資訊誤導的電影,隨時會影響將來大量案件的裁決,為甚麼政府的電檢署要做幫兇,批准影片在公眾放映?
試想,如果當日闖入美國國會的暴徒也拍了紀錄片,你以為美國政府會讓這樣的影片播出嗎?不是說一個「禁」字就叫打壓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如果張子強拍下綁架富豪的過程剪成紀錄片,你認為電檢署會讓它上映嗎?如果ISIS拍下捉人質、割人頭紀錄,荷里活會讓它在大銀幕公映嗎?
罪行紀錄,在任何地方都是禁片,因為它只能做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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