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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7

阻人「偷食」罪大惡極

  他討厭加班,多年來不停鑽研,令自己有更高工作效率,擺脫打工仔加班宿命。近年漸見成效,總能在限期前完成工作,準時下班享受工作以外的私人時間。一直相安無事,惟大半年前轉了新上司,情況開始改變。

 

  兩星期前,他對工作安排提出意見,二人意見不合,上司反指從沒見他加班,沒替公司賣力,只是一直找渣子。他氣得爆炸,假如他是送貨的,明明可以用走路方式來回,他選擇跑步來縮短時間,上司覺得理所當然,反而加班慢慢走,才算得上勤力盡責。

 

  受人錢財,為了滿足上司要求,惟有偶爾留在公司加班,滿足上司「加班才是好員工」的準則。

 

  「嗯?你不是下班了?怎麼回來?」他的出現,嚇壞兩個時常加班的同事。

 

  「剛剛和老婆吃飯,吃完回來工作。」他無可奈何地回到座位,打開電腦。

 

  「你不是剛完成手頭上的工作嗎?還沒有新的給你。」他苦笑,呆在公司上網打發時間。

 

  隔天,老婆舊同學飯局,下班途中察覺忘了帶電話。反正一個人,買外賣折返公司拿電話,也作狀「交人」。推開大門,聽到微弱呻吟聲,看來他撞破某人好事。正想轉身離開,但手機留在公司,怎算?

 

  按門鐘,假裝忘了帶公司門匙,應門的正是「加班二人組」男主角,女主角在辦公桌前努力地假裝工作。識趣的他不做電燈泡,取回電話後迅速離開。

 

  第二天,他看見女主角桌上有一湖水藍首飾盒,Tiffany?男主角出手很闊綽。他萬分懊惱,阻人「偷食」罪大惡極,到底還要不要加班?反正工作都完成了,為何要演戲滿足上司?惹人厭的同事和不受器重的下屬,兩種角色都不願當,怎算?

 

  午飯過後,上司又捉他進房「照肺」,質問何解這星期不加班?他無言以對,直至離開上司房間前,看見桌上一個似曾熟識的小盒子,有人示愛遭拒,謎團終於解開。

 

  上司不是要他加班工作,是要他當電燈泡,這任務會不會更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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