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豈能「病急亂求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稱,已與兩間疫苗製造商達成協議,會向本港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這兩間製造商分別是內地科興生物,以及由內地復星醫藥引入,德國BioNTech與美國輝瑞合作的疫苗,各向香港提供750萬劑。
其中科興生物疫苗最快下月向香港提供100萬劑疫苗,復星引入的疫苗預料明年第一季到港。但是否香港有了疫苗接種,新冠肺炎病毒的威脅就可煙消雲散?其實接種疫苗一向存有爭議,主要針對疫苗的效用、安全及需要,更涉及醫學道德、倫理和法律等問題。世界衛生組織將「疫苗猶豫」(Vaccine hesitancy),列為2019年十大全球衞生威脅之一。所謂「疫苗猶豫」,指的是儘管有疫苗,人們卻遲遲不願或拒絕接種,阻礙了疾病監控。
「疫苗猶豫」的出現,在於疫苗的安全性受到質疑。現時世界各國的候選疫苗正處於三期,也就是後期的臨床試驗階段,即試驗者的情況必須受到密切跟蹤和觀察,因為惟恐疫苗可能產生有害的副作用。無效疫苗可能會給人帶來假的安全感,並助長更多感染。
這就不難明白,特首林鄭月娥正是由於難保相關疫苗技術日後可能不成功,所以購買兩款不同製造商及不同技術的疫苗。換言之,最先接種疫苗的如醫護人員、長者、長期病患者及政府官員,做了首批的「白老鼠」。
或說「病向淺中醫」,但另一情況則是「病急亂投藥」。雖說疫情嚴重,但治病有時也急不來的。即使聲稱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可靠性,但是否就要犠牲餘下百分之五可能出現後遺症的接種者?何況病毒不斷在變,新研發的疫苗未必跟得上。再說,有缺陷的疫苗導致嚴重的健康問題,不是沒有先例。2017年,注射了賽諾菲(Sanofi)登革熱疫苗的兒童。被感染後病情更重。20世紀60年代接種了防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的兒童,也出現副作用,導致試驗取消。
為確保疫苗安全的一個防衛機制,便是萬一疫苗出事,賣出疫苗的藥廠須負上法律責任,這樣至少令藥廠不會肆無忌憚,為了賺錢推出疫苗而妄顧人命。美國是全球疫情最嚴重的國家,儘管有來自總統特朗普要求加快速度推出疫苗的的壓力,但美國的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對疫苗廣泛投入使用之前,仍對其進行徹底的審查,這種態度值得一讚。
反觀英國,正是「病急亂投藥」的典型例子。英國較早時就已表示要對任何被看好的候選疫苗盡快進行審核程序。果然,美國的輝瑞藥廠疫苗,搶先在英國登陸,原因之一,可能是英國政府不惜引用特殊法規,允許藥品監管單位在英國準備脫歐之際,得以繞過歐盟,自行核准疫苗使用,並且免除輝瑞藥廠的法律責任。
至於香港,疫苗的效用及安全性連日同樣引起社會討論。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12月16日出席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緊急會議時,接受議員質詢有關疫苗安全性問題,有議員提到英國免除提供新冠疫苗的輝瑞藥廠法律責任,即使疫苗接種後出現問題都無須負責,港府是否會參考?陳肇始表示正研究有關情況,形容用於緊急用途上,有此一國際做法。言下之意,香港仿效英國「病急亂投藥」的可能性似乎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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