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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攙扶門」的啟示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接連不斷的「攙扶門」,搞得社會上人心迷惘。看到見死不救的案例,不知應該給予理解還是痛斥其非。

 

  今年十月佛山市一名2歲小童悅悅被汽車碾過,閉路電視拍下案發後數分鐘內路邊陸陸續續走過十幾個人,卻沒有人主動走去救助孩子。事件一經媒體曝光,循例又引起廣泛討論。

 

  自從孟子的「論四端」奠定「性善論」的地位,見死不救在中國傳統的道德層面屬於不小的罪名。衛道之士狂批:「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卻也有人對「袖手旁觀」的過路人給予同情和理解。畢竟繼「彭宇案」掀起軒然大波後,接連幾宗好心人救助受傷途人反被冤枉為肇事者,有些還得為此負起刑事責任。這些「攙扶門」事件,不免使人想起《無間道》裏「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的怨嘆。試問在「幫人幫出禍」的情況下,就算熱心的見義勇為者也難以毫不猶豫地挺身而出。

 

  既然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烏鴉想必也不獨是一方的黑。上海最近也出現了一宗疑似「攙扶門」的事件,事源上海楊浦區一家大型超級市場的免費班車司機在救起一位跌出車廂嚴重受傷的乘客後,被苦主家屬認定是肇事者,要求其負起刑事和賠償的責任。司機大感冤枉,故此在微博上發帖名為「希望熱心市民幫幫我,我不求別人說我見義勇為,我只想還自己一個清白」,尋求目擊證人證明其清白。正當大家都在慨歎好人難做的時候,事件峰迴路轉的發展又給大眾上了一課。

 

  經過警方的調查,最終認定事實是當日苦主在三門路510弄的附近下車的時候摔倒,經搶救後無效,在次日死亡。事發時,超市班車司機尹某在沒有關閉車門的情況下啟動車輛行駛,致使乘客趙某摔倒在地,受重傷死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司機不得在車門或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條款,判定司機需要負起該起事故中的全部責任。

 

  雖然事件已水落石出,但卻又帶起無數困惑。在現今網絡發達的時代,隨便上網以「攙扶門」為關鍵字進行搜索,就可找到無數案例。當中的真真假假,就像是被曝光的幾起案例一樣,難為大眾所判別。

 

  要避免往後「傷者困難求救無門;良民不敢施以援手」的尷尬,就要從制度上減少錯判的機會,嚴懲誣告救援者和利用施救機會開脫罪名的肇事者。現實中要還原事件經過最主要的限制恐怕是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取證。在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器,拍下行車時的路面情況或許是有效避免爭議的方法之一,相關的影像也可以成為日後的證據,保障各方的利益之餘,亦可以令願意施以援手的熱心人士增加一份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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