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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損人不利己的租客!

  上次提到,我的姊妹Emily遇到疑似租霸。事緣Emily在深井有一個物業,兩年前租了給一位單身女士,租期兩年。租約到去年6月底結束,但從去年5月份起,Emily都無法聯絡上這位租客,甚至親自上門也找不到她。

 

  最失策的是,Emily沒有她家人的聯絡,甚至連她的辦公室電話也沒有,過去一直只靠手提電話聯絡她,但如果她不回覆,又或者取消了該號碼,Emily就沒辦法找到她。

 

  幸好,當日簽租約時,Emily收了兩個月按金,即是到去年8月底前,Emily還沒有實質損失,因為她仍然可以用按金去扣租金(按金的用途本來不是這樣的)。

 

  結果,到了連按金也用盡了,Emily仍然無法聯絡這位租客,她曾經在單位的閘門貼告示,著該租客或她的家人見字聯絡她,也找來管理處做證,但仍然沒有回應。

 

  Emily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跟香港業主會聯絡,該會建議Emily透過正常法律程序收解決問題,即是經由法庭執達吏協助收樓。但原來,這也要三至四個月時間。早前Emily告訴我,在法庭協助下,終於打開了大門,進內檢視過情況。

 

  令她詫異的是,該租客沒有破壞她的單位,還留低了很多傢俬和雜物,顯示該租客不似租霸。最奇怪的是,當法庭向這位租客徵收罰款時,該租客不知透過甚麼途徑,竟然繳交了有關的罰款。即是進一步證明,該租客不是存心想賴死不走。

 

  Emily還告訴我一件很奇特的事。

 

  「我在單位內發現一位男士的旅遊證件,據我所知,這位應該是租客的前夫,他們二人已經離婚!」

 

  「真的嗎?這麼詭異?!」

 

  「是呀!」

 

  「那妳怎樣做?」

 

  「我徵詢過律師朋友的意見,原來,如果拾獲個人的證件,必須交與警方。但我因為忙於執拾東西,所以想多等幾天才交去警署。」

 

  「整件事好像很奇怪呢!甚至很不合理,因為這位租客所做的,明顯是損人不利己的事,為甚麼她要這樣做呢?」聽了Emily的經歷後,我覺得這個世界真的千奇百怪,有些事情真的很難令人明白。

 

  「我也不明白,但她連累我不能在幾個月前,當樓市尚在高位時再招租,現在租金也下跌了,我真的感到很無辜和無奈呢!」

 

  「嗯,Emily,如果妳想繼續放租,妳可以考慮下買一份專門對付租霸的保險呢!」

 

  「對付租霸的保險?」(待續)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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