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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擁抱創新氛圍 把握發展機遇

  金融市場最重要的功能是服務實體經濟。隨着企業及投資者需求不斷演變,金融市場各方就有需要適時推動創新及變革。創新科技的研究及應用,在近年為環球市場各行各業都帶來翻天覆地變化,因此香港金融市場急需把創科企業及投資者納入我們的金融生態圈。港交所於6月中就設立創新板推出框架諮詢文件,並以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為主要目標。筆者認為,創新板的設立除可為香港的創科發展注入新動力,更將可帶領香港金融市場再創高峰!

  

金融風險並非最大風險

 

  市場上有反對意見認為,創新板及引入「同股不同權」會為香港金融市場帶來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但香港正如所有發達多元的地區一樣,目前在各層面、各行業,都面對林林總總、各式各樣的機遇及風險。金融風險非但不是社會唯一的風險,更肯定不是最重大的風險!

 

  就社會及民生發展而言,最大的風險無疑是土地供應及醫療體系容量不足。而經濟發展的最大風險,則莫過於對創科發展的支持及投入不足。例如香港的研發開支只佔GDP的0.74%,遠比鄰近地區的2-4%低。雖然政府已開始在教育及創新科技方面增加投放,但假如創新板未能推出,我們就損失了吸引大量創科公司在香港上市及發展業務的大好機會。

 

  若我們不發展全球公認最有前景的創科行業,那我們天天談支持年輕人上流、大力發展經濟、增加稅收等願景又從何說起呢?當然,金融風險任何時候都要妥善監管,但這不等如我們要把創新板這個大好建議抹殺!打個比喻,其實我們每天走在街上都有被車撞傷的風險,難道我們就會為了避免風險而不走到街上嗎?

 

  「斬腳趾、避沙蟲」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應有態度,正本清源的方法應是在街上樹立明顯的警告標語、管理好交通燈系統及對行人提供道路使用教育。設立創新板與管理交通的道理一樣,我們不應白白放棄這機會,而應該做好監管,而非怕麻煩就因循守舊,白白放棄這支持香港創科及金融行業發展的黃金機會!

 

  其實,從阿里巴巴2014年棄港赴美上市開始,香港就開始思考如何改革市場以吸引新經濟企業(主要是能否接受「同股不同權」制度)。現在回望,由於香港市場向阿里巴巴說「不」,我們在2014年送走了直到現正仍是有史以來全球規模最大的股票公開招股(IPO)。而且,阿里上市後縱使沒有主場之利,在他國土壤仍能贏盡全球投資者的信任而節節上升,股價更在最近創出上市新高,最近兩個月的日均交易量多達220億港元。如果阿里已在香港上市,每日單是1隻股票就已能帶來相等於整個港股每天近30%的交易額!而且阿里的最新市值已達4,200億美元,是全球最大電子商貿平台亞馬遜的91%、全球第9大市值公司,是港人熟悉的HSBC的兩倍多!

 

社會代價不是最高只會更高

 

  若以2015/16年的印花稅收推算,單是阿里1間公司沒有在香港上市,就等於令庫房失去了近90億元的收入。這等於特首已推出每年36億教育新資源的2.5倍!90億元的額外稅收若全數用作退還薪俸稅,並由最低收入的納稅人開始的話,180萬個納稅人中,將近90%或150萬個年收入少於75萬(月薪6.3萬元)的打工仔,將完全不用繳交薪俸稅﹗這還未計上金融業界因此減少的收入,管理資產規模(AUM)的降低,以及投資者包括MPF打工仔無法享受阿里升值而失去的收益!

 

  這正是監管機構3年前少做少錯的官僚主義,令香港在經濟發展、年輕人上流空間及香港發展為創科中心上已付出的「初期」代價。隨著E-commerce繼續在中國火速發展,可以預期港人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肯定會以倍數增加!筆者只能想到唯一一個合乎邏輯的理由不改革上市制度,就是世界上已不會見到另一個阿里巴巴。但在日新月異的變天世代,筆者敢問反對推出創新板的人士,又有甚麼理由相信不會再有下一個阿里希望來港上市呢﹖

 

  對於在3年前曾拒絕阿里赴港的金融監管人士,每季阿里「超出預期」的優秀業績和日益受世界認受的道德水準,其實都在提醒他們以至廣大市民,單以一點金融「維穩」及道德高地的格子(pixel)作考慮,已為香港的社會經濟發展及創新積極氛圍帶來極大風險。因此我們急需以創新板為契機,以整體社會利益及風險的全觀(holistic)角度來檢視這機會。

 

支持創新要靠實際行動

 

  大家可能會問,新經濟企業與其他傳統企業有甚麼不同,為甚麼要特別容許它們採用「同股不同權」?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新經濟企業的特有商業模式。從無所不曉的網上搜尋引擎Google,以至連繫全球的社交平台Facebook,其創辦人的創新意念及執行能力都是這些企業成功的最重要因素。

 

  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都需要大量資金爭奪市場佔有率,以形成足夠的用戶群(critical mass)吸引廣告或其他收入來扭虧為盈。資金上的需求使這些企業無可避免地需要引入天使及風投基金作股權投資,但後果卻是創辦人的擁有權被稀釋,與他們對公司發展的重要影響相違背。

 

  「同股不同權」就是在這考慮下引入的,目的是在引入資金到新經濟企業的同時,保留創辦人的影響力及發展公司的誘因。宏觀一點看,這也反映了創辦人的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在新經濟發展年代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金融發展及改革創新往往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要小心處理及平衡利弊。但我們必須謹記,香港在這方面已有大量成功經驗,其中包括︰

 

  1.在90年代初內地企業的管治、法律及財務安排與國際標準有很大差異的情況下,設計出一套可行的上市規則讓內地H股來港上市;

 

  2.在97年金融風暴後以推出亞洲除日本以外首支ETF盈富基金為契機,在不衝擊市場的情況下套現政府持有的股票;

 

  3.複雜及較高風險的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都在港交所掛牌交易,而且容許散戶參與,更發展成全球最活躍的市場之一;及

 

  4.滬深港通及債券通將內地未開放的資本市場與國際聯通,解決了多個監管及操作上的難題。

 

  還等甚麼?筆者認為,這次的創新板推出建議與以上的多個金融創新本質上是一致的,只要能小心設計監管規則和管理風險(如為「同股不同權」引入限制或日落條款等),我們就能掌握新機遇並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帶上新的高峰。筆者希望政府、監管機構及交易所能盡快認清吸納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的重要性,總結市場意見並盡快推出創新板。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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