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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提高內地法制保障(公民起動何秀蘭)

  南京條約令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從此與廣東省同操粵語的人民經歷兩條截然不同的道路,發展為兩套制度,兩套社會文化,但粵港兩地的地緣相近,成千上萬的家庭盼望在97之後團聚,兩地經濟合作超過30年,在家庭結構、經濟商貿層面,已由民間發展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是,從今日有機發展而成的合作關係跳到由兩地政府催谷融合,必須先解決法制的基本問題。

 

  香港與深圳真正的差異不是由深圳河劃分,而是兩地的法制給予人民不同的保障或規禁。無容置疑,香港的法例、執法過程、司法程序均可給予人民較大的保障;縱使我們未能百分之一百掃除濫權貪腐,但香港官員大體上與小市民直接有關的層面均可廉潔自持,執法者未至於濫權成災,司法機關至今尚算獨立公正,這都是內地,以至廣東省,或毗鄰香港的深圳望塵莫及。雖然已有些家庭為求較大的家居空間或工作需要移居深圳,但以放棄法制保障為換取較寬敞的居住環境,代價絕不便宜。若深圳的法制給予居民與香港相若的保障和自由,相信移居深圳的家庭的數目必定比現今大幅增加。而特區政府不但無力將香港的優良法制輸出予鄰近地區,亦無力處理兩地跨境基建帶來的執法問題。

 

  在建造高鐵撥款,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審議過程中,議員多番追問中方海關在西九龍的高鐵終點站如何運作,司法管轄權如何劃分,港珠澳大橋一旦發生車禍,法律責任、保險賠償按那一個地區的法制辦事,官員均不能清楚解答這些具體實在的問題,令人擔心缺乏清晰法律框架的跨境合作會損害香港市民現有的保障。

 

  另一事例見諸兩地處理食物安全的不同標準。內地居民為追求食物安全,蜂湧到港搶購奶粉,供應不能及時增加滿足所有需求,令本地嬰幼兒有斷糧之虞。若鄰近地區不加強對人民的保障,只要求香港特區大開中門,兩地法制的差異將帶來一次又一次的衝擊。

 

  特區官員曾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跨境基建的結構安全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整條跨境大橋將採取較高的安全標準。其實在其他跨境議題,亦應採取同一態度:同時增加兩地居民的保障,而不是拉低港方標準。否則,港人絕不會接受多年辛苦爭取得來的保障,在「融合」過程中被溶掉。

 

《公民起動主席 何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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