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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爭取標準工時(民主黨黃碧雲)

  香港市民普遍工作時間過長,統計處最近的資料顯示,2011年本港各行各業每星期工作工時中位數為45小時;但是,據報道指出,有12.4%打工仔每星期工作起碼60小時,特別是零售,保安,飲食及安老四大低薪行業;而超市,便利店工作的中位數為51小時,可見他們的工作時間遠比統計處所表示的港人工作工時中位數為多。社會早已有呼聲要求政府必須加強推動,貫徹推行「家庭友善政策」,讓在職人士可以兼顧家庭,紓緩他們的壓力;但政府現時仍未實施標準工時,實在令市民失望。

 

  工時過長,已婚人士在維繫家庭關係方面倍感困難﹔生活壓力沉重,很多的夫婦不願生兒育女﹔而在職父母亦難以抽空照顧子女、與子女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引致多種的家庭問題。民主黨倡議夫婦共同承擔家庭責任,故要求推行標準工時,讓已婚夫婦得以共同照顧家庭,減輕雙職婦女除了要工作外,還要主力照顧家庭及家中成員的壓力,也令她們難以參與社會事務。

 

  立法會於上年七月曾到南韓取經,瞭解當地實施標準工時的情況,並提交了《研究南韓實施標準工時的經驗的報告》。報告指出,南韓於1991年已經實施標準工時44小時,到2004至2011年間更進一步減至每周40小時﹔此外,超時工作需要補水為正常工資的1.5倍。南韓在實施標準工時後,勞工的收入並無顯著的改變,而且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持續上升,同時經濟保持增長﹔可見標準工時對經濟發展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亦未有對企業造成沉重的負擔。

 

  政府實在有必要立法訂定每周標準工時44小時,超時工作應有補償﹔首8小時超時補償為正常工資的1.5倍,其後為2倍,以60小時為上限,以使在職人士得以平均分配工作、休息及活動時間,在事業、家庭等各方面得以平衡發展。只有在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的環境下,才有助於鼓勵港人夫婦生育,諦造父母子女間更良好的關係,減少各類家庭問題﹔已婚婦女有更多時間處理家庭及社會事務,男性更樂於分擔家庭責任,港人方可建立更人性化的理想生活模式。

 

《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黃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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