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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建議扣減港鐵管理層花紅作為事故罰款

  每五年檢討一次的港鐵(00066)票價調整機制(下稱「機制」),今年剛完成了新一輪檢討,並於3月21日獲行會通過。根據修訂後的「機制」計算,今年港鐵將會加價2.3%,於6月生效。

 

  港鐵票價調整機制自2007年兩鐵合併後實施,是一條頗為複雜的公式:

 

  (0.5×去年12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變動)+(0.5×去年12月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按年變動)-生產力因素=整體票價調整幅度。

 

  公式中的「生產力因素」計算港鐵車務營運的年增長率,因為港鐵沒計算鐵路營運以外收入,年增長率下跌至負數,根據規定2017年度起「生產力因素」設置為0,港鐵於2017年起引入0.6%作為特別扣減,變相抵銷加幅。

 

  歷年來「機制」總是計出加價的多(達九次),凍價的少(共五次),即使已引入負擔能力上限,減價絕無僅有,只有2021年算出-1.85%,因此「機制」長年遭戲謔為「只加不減機制」。

 

 (資料圖片)

 

票價調整機制計算物業發展利潤

 

  經濟開始復甦,今年「機制」又再計出加價,市民感到失望可以理解。不過,市民應留意的是,在運輸及物流局的積極爭取下,這次檢討終於有所突破,港鐵同意把「生產力因素」由計算港鐵車務營運的年增長率,改為與港鐵的香港物業發展利潤掛勾──物業發展利潤50億以下減0.6%,50億至100億減0.7%,利潤達到100億以上則減0.8%──換句話說,港鐵在物業發展賺錢越多,減幅越大。正如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所說,「生產力因素」是「以後生生世世都減,往後營運五十年都會減。」,較只靠優惠及回贈,對市民來說是好消息。

 

  港鐵去年的物業發展利潤達104億,即「生產力因素」是減0.8%,比起原公式的特別扣減0.6%,減多了0.2%;代入「機制」公式後計出票價加幅2.3%的結果。雖然有意見認為只比原公式多減了0.2%是微不足道,亦有議員質疑若他日港鐵物業利潤過千億也只是減0.8%是太少,但是根據往績,港鐵的物業利潤未曾有過千億,大多徘徊在四五十億,2021年升至92億,去年則增至104億,因此議員是過慮了。再者,「機制」是每五年檢討一次,未來仍可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公式。

 

港鐵物業發展穩賺

 

  另有意見質疑今後港鐵可「造數」,例如透過調整每年物業的銷售時間表,早賣遲賣,控制物業發展利潤在一定範圍,以操控「機制」的計算結果,例如控制年度物業發展利潤在50億內,令「生產力因素」保持在減0.6%等等,我認為過慮了。

 

  眾所周知,特區政府一直「以地養鐵」,特區政府要開發新鐵路時,會考慮融資安排,最常見的模式是「鐵路加物業」,批出鐵路附近的物業發展權予港鐵,讓港鐵可以物業發展的利潤補貼興建鐵路的支出,而港鐵從物業發展衍生的龐大利潤,甚至可超越興建鐵路的支出。因此,常常有聲音質疑港鐵不願意興建物業發展潛力低的鐵路,例如有多個政黨爭取的荃屯鐵路,即使早已納入特區政府《鐵路發展策略2000》報告中,但因為造價貴,沿線物業發業潛力低,港鐵一直束之高閣。

 

  即使是大圍站上蓋物業項目柏傲莊的模式,即港鐵招標,由發展商投標上蓋物業發展權,後來發生地盤打樁引致大圍站月台沉降、鋼筋支架倒塌等意外,部分工程需拆卸重建,發展商新世界負了全責,港鐵「不用上身」,仍然穩賺。

 

  港鐵是上市企業,需提高利潤向股東交待,會因為「機制」的計算公式而壓抑物業發展利潤的機會不大。再說,未來立法會必定會加強對港鐵的監察,讓市民放心。

 

特區政府盡極大努力「捏住」港鐵

 

  我理解對於市民來說,不加價是最好的,特別是疫情過後,今年的士、巴士、小輪、電費都會加價,在一片加風下,現在連港鐵票價也要加,市民自然不好受。

 

  不過,我希望市民理解,這次「機制」檢討,特區政府已盡極大努力,把港鐵「捏住」,除了在公式中把港鐵車務營運年增長率換成港鐵香港物業發展利潤,在延後利潤方面,特區政府亦大力把關,把港鐵計算出來的延後利潤2.85%,壓縮成1.2%,即是本年度只準許港鐵計算延後利潤1.2%,餘下的1.65%差額以後再算,因此今年「機制」才計算到票價加幅只有2.3%,我認為已很合理,否則加幅會更高。

 

建議扣減管理層花紅作為事故罰款

 

  票價加幅以外,港鐵優化了多項票務優惠模式,在此不贅。反之,我認為應留意「服務表現回贈」這項,即是港鐵因為事故延誤而撥出的罰款。罰款多少以每宗事故造成的延誤時間長短來計算,簡單來說,修訂後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由原來的2500萬上調至4000萬,港鐵會將罰款撥作票務優惠。

 

  2022年,港鐵全年營業額達478.12億元,純利98.27億元,對於利潤這樣豐厚的巨型機構來說,輕輕罰款幾千萬,實在不痛不癢,既沒阻嚇作用,對於提升服務水平亦未構成壓力。近年港鐵事故層出不窮,由一般訊號系統故障,到甩門甩卡出軌都有發生,反映罰款再多,無補於事。

 

  我認為應從管理層及高層人員的問責性出發,研究若出事故,扣減管理層及高層人員的獎金、花紅,例如訊號系統故障便扣減訊號系統最高主管的花紅,以提高他們的問責性,逼使他們加緊監督各項運作,改善服務,長遠而言收效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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