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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9

政客以23條等同引渡條例,是危言聳聽

  泛民議員訪美,還多了一個已經給遺忘了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期間會見民主黨元老級議員佩洛西,又和國務卿辦公室官員見面。之後還引述會面內容,說是佩洛西「主動」提及香港如通過修訂引渡條例,將為美國人的人身安全,及在港美國企業的利益必會受到影響。

 

  之後,香港的泛民議員立刻發起周日遊行造勢,甚至以反23條作幌子。

 

  大家都知道,修訂引渡條例是因有港人涉嫌在台殺了同行女友後返港案有關,而港府亦指台灣曾於去年3至12月3次致函,要求提供司法協助,及將疑犯送交台灣審訊。

 

  這是客觀事實。

 

  政府修訂引渡條例,引起市民憂慮,是正常的。但危言聳聽,說是港府為了討好大陸而設計出來的方案,是以此取代23條立法。這些話的立法會議員不但只有違常識,更是荒謬。

 

  本欄經常說北京是有尚方寶劍,就是將涉及叛國罪的23條立法,以基本法附件一形式放入香港,根本就不需要香港立法,所以說成是港府利用台灣殺人案作缺口,刻意設計條例去迎合北京,這講法完全是歪曲事實。

 

  評論問題時,應該尊重客觀事實,公道公正,不能以偏概全。

 

  為了釋除公眾疑慮,港府可要求若北京提出引渡逃犯要求,必須由由一個級別高的單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港澳辦等,但暫時仍未有最終決定。

 

  以一般標準看,移交逃犯乃國家與國家之間,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做法,例如該國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亦有可能是直接由外交部提出。現時,當有和某些簽訂了相關引渡條約的國家提出引渡申請後,港府是由律政司處理。

 

  唯香港和內地屬一個國家,情況又與其他地方不同。若在美國,每個州的法律不盡相同,若紐約州和加州之間需要引渡,只要去本州的地區法院申請即可。

 

  如果要令港人安心,香港和內地之間的引渡,需要最高級別的中央機構才可提出。

 

  而港商最憂慮的是涉及賄賂、貪污等罪行,不少商界中人都承認,多年來北上做生意,向官員送禮是平常事,現在則擔心被秋後算帳。

 

  一般來說,內地法院對受賄官員和行賄者,判刑不同,受賄官員刑罰較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貪污受賄解釋,行賄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現時港府將申請引渡的門檻提高至判監3年以上,應該釋除商界疑慮。

 

  任何引渡申請,都由香港法院把關。雖然香港司法制度近來備受挑戰,但判決都貼近事實,沒有出現離譜的情況。我們向來亦有信心,況且所有引渡申請,均經香港法院審理,可以說在輿論下進行,相信不會作出不符合標準之事。

 

  大陸改革開放數十年,出現有多少外國人在中國給借題發揮般檢控。即使在香港,有多少人在報章電台,經常發表反對中國、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批評習近平胡耀邦,甚至鄧小平,幾十年來不是生活相安無事。他們有不少還經常進出內地。

 

  正如前文提過,要出現一個人,他的政治行為影響北京,又或者得罪了大陸有力人士,大陸要等他來到香港,設計一個案情以符合引渡條例,然後向港府申請引渡相關人士到北京受審,整個說法有違常識。

 

  把引渡條例妖魔化,是泛民中人一貫伎倆,這一次還把條例草案帶到去美國,再一次證明這些人是政治投機分子。

 

  台灣殺人案,轟動一時,亦在公眾曝光多時,相信大部分市民都認為引渡疑犯回台灣受審,是大快人心的事。所以,泛民以反23條的力氣,去反對引渡條例,是捉錯用神,徒勞無功的。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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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3 08:11 PM
  • #16
  • 多謝版主DQ #4。

  • 引用 #5 Nordost 發表於 2019-4-1 06:13 PM

    版主:哪位含恨在心、自命為「皇」的會員又出來粗鄙毒罵他人了(#4),請版主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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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1:38 PM
  • #15
  • "含X在心"

    噢,Sorry,冇講清楚:我貼#10時,有個字輸入唔到,所以用"X"代替,累你誤會是甚麼粗鄙字眼。

    其實個"X"字係“忍”,即係說你“含忍在心” -- 含著被我玩耍而"忍"著的痛苦的心,繼續毒罵我。我其實是想表揚下你的堅"忍"不屈的精神的。

    OK 嗎?

  • 引用 #10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11:16 AM

    #5:"含恨在心" 寫錯了?.... 噢,對,是寫錯了,應該是:"含X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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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4-2 01:10 PM
  • #14
  • 毛婆Amina C Tang還有点歪理,可以讨论。
    你和荃湾線都是没有内容的豬隊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4-2 01:05 PM
  • #13
  • 除了怨恨,什么内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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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4-2 12:50 PM
  • #12
  • 做人要謙虛啲,何必懷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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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ng發表於 2019-4-2 12:44 PM
  • #11
  • 言辭粗鄙,自取其辱,無可救藥,烏鴉犯賤自有天收。

  • 引用 #10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11:16 AM

    #5:"含恨在心" 寫錯了?.... 噢,對,是寫錯了,應該是:"含X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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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11:16 AM
  • #10
  • #5:"含恨在心"

    寫錯了?.... 噢,對,是寫錯了,應該是:"含X在心"。

  • 引用 #8 king 發表於 2019-4-2 10:33 AM

    繼續教精你這隻死剩把口的烏鴉:不是「含恨在心」,而是「懷恨在心」。「含恨」可用在以下文句,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11:04 AM
  • #9
  • 「野豬皇」出沒!etnet 網友小心!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9-4-2 10:33 AM
  • #8
  • 繼續教精你這隻死剩把口的烏鴉:不是「含恨在心」,而是「懷恨在心」。「含恨」可用在以下文句,例:「**** Nordost在英俊瀟灑的king之蹂躪下,嚎天地不應,捶胸頓足不靈,*****。
    還是那句:莫說多謝。

  • 引用 #5 Nordost 發表於 2019-4-1 06:13 PM

    版主:哪位含恨在心、自命為「皇」的會員又出來粗鄙毒罵他人了(#4),請版主明察。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1 09:11 PM
  • #7
  • "嘖、嘖、嘖 "

    係,被人玩耍,老羞成怒,係要毒罵、發洩下的,但你都唔好整到成間房都係「嘖」先得架!俾你阿媽入房聞到成浸「除」就唔係幾好啦!Yeeeee!

  • 引用 #6 king 發表於 2019-4-1 06:22 PM

    不是“哪位“,正确是“那位“。嘖、嘖、嘖,你讀書少,顯得粗鄙。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9-4-1 06:22 PM
  • #6
  • 不是“哪位“,正确是“那位“。嘖、嘖、嘖,你讀書少,顯得粗鄙。

  • 引用 #5 Nordost 發表於 2019-4-1 06:13 PM

    版主:哪位含恨在心、自命為「皇」的會員又出來粗鄙毒罵他人了(#4),請版主明察。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1 06:13 PM
  • #5
  • 版主:哪位含恨在心、自命為「皇」的會員又出來粗鄙毒罵他人了(#4),請版主明察。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9-4-1 06:00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9-4-1 03:03 PM
  • #3
  • 好多人都話,最怕逃犯條例的就係罪犯,若你行得正企得正,又點會忽然變成其他地方的罪犯呢?剛剛聽新聞,有一位富豪已入稟覆核了,何解?因為他早已被其他地方定罪,但因為沒有引渡條例,還能在港及其他地方過著富豪生活,這個就是鐵一般的例子。為何香港要成為犯罪分子的天堂呢?

    泛民以往的必殺技,現在變成了「爛技」的23條,今天又再搬出來了。去年高鐵一地兩檢,又係拿23條出來,結果係點? 他們說出來時,自己又信幾多分?

    黎生和李大狀永遠只識利用恐共心態,作為一個資深傳媒,一個資深大狀,他們理應道出若兩地不是同時有相關條例,而刑罰又超過3年監禁門檻,是不能引渡的。但這個重中之重要點,他們卻沒有說。假若內地真的如他們說的無法無天,為何還要這個引渡條例呢? 他們不是說內地人員會在港執法嗎? 還說他們會將犯人運送回內地。若然,根本不須立法吧,這個條例須要由特首公開要求引渡,再由法庭判決,才能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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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1 12:21 PM
  • #2
  • 澳門已立了23條10年,澳門朋友們都「民不聊生」、「水深火熱」、「言論無自由」麼?

    23條是國家安全法,制止叛國,我相信全世界100%國家都有此法!豈會是鴻水猛獸??班賣國賊不斷妖魔化23條,原因明顯;但為何特衰政府唔踢爆他們,讓市民瞭解23條根本毫不可怕,其實是保護國家、包括香港的安全?

    說穿了:林鄭根本也不想由佢來立23條!「華,咁濕滯o既野,留番下一手啦!」所以,咪由得賣國賊危言聳聽囉!市民遊行反對?Good!審此時,度此勢,當然不應現時立23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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