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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3-26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剔除9項商業罪行,包括課稅、證券期貨及知識產權等,你贊成剔除部分罪行嗎?(1488人參與)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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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發表於 2019-3-26 04:37 PM
  •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移交事宜。連日來有不少質疑聲音,行政會議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新方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在原本涵蓋46項嚴重罪行中,政府決定刪除9項與個人及商業罪行有關的罪行,只納入37項罪類,並只適用定罪判刑可達3年以上的罪行,草案最快4月3日交上立法會。
     
    剔除9項罪類包括:
     
    第10類與破產有關罪行、
    第11類與公司有關的法律罪行、
    第12類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第14類與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有關的罪行、
    第21類環境污染及公眾衛生有關的罪行、
    第27類控制貨物進出口或資金轉移的罪行、
    第35類與非法使用電腦有關的罪行、
    第36類與財政事宜、貨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第40類與虛假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剔除9項商業罪行,包括課稅、證券期貨及知識產權等,你贊成剔除部分罪行嗎?
    發表於 2019-3-26 04:37 PM
  •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移交事宜。連日來有不少質疑聲音,行政會議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新方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在原本涵蓋46項嚴重罪行中,政府決定刪除9項與個人及商業罪行有關的罪行,只納入37項罪類,並只適用定罪判刑可達3年以上的罪行,草案最快4月3日交上立法會。
     
    剔除9項罪類包括:
     
    第10類與破產有關罪行、
    第11類與公司有關的法律罪行、
    第12類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第14類與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有關的罪行、
    第21類環境污染及公眾衛生有關的罪行、
    第27類控制貨物進出口或資金轉移的罪行、
    第35類與非法使用電腦有關的罪行、
    第36類與財政事宜、貨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第40類與虛假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剔除9項商業罪行,包括課稅、證券期貨及知識產權等,你贊成剔除部分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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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rek504發表於 2019-4-6 12:57 PM via app
  • #351
  • 大陸佬有齊有錢佬,政客file, 要拉邊個手到拿來,不用洗頭艇了。娥婆千古罪人,熱烈冀望她親人被冠上誅九族罪行,自賞惡果,其實看何志平下場就清楚,可憐老何流老淚請求美國法官求情就知道,沒有利用價值的棋子,下場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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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7:45 PM
  • #350
  • “乜食高”可能激到嘔血,正在臥病在家。

  • 引用 #347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2 06:29 PM

    隻“乜食高”仲未答我有冇去周日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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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06:32 PM via app
  • #349
  • 馬春天?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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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06:31 PM via app
  • #348
  • 版主,謝謝。

  • 引用 #344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03:20 PM

    kap 兄:你看:版主祇是輕微“星”幾下我們舉報的#328和#335,但卻DQ了哪段“挑撥離間”的#338! 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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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06:29 PM via app
  • #347
  • 隻“乜食高”仲未答我有冇去周日遊行。

  • 引用 #346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05:51 PM

    噢,輪到「馬春 ... 天」了!阿「貓X糕」Musical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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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5:51 PM
  • #346
  • 噢,輪到「馬春 ... 天」了!阿「貓X糕」Musical 呢?

  • 引用 #345 SpringMa 發表於 2019-4-2 05:41 PM

    可惜N毛K毛之類藍蟲,死而不僵!他們主子,有的是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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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ringMa發表於 2019-4-2 05:41 PM
  • #345
  • 可惜N毛K毛之類藍蟲,死而不僵!他們主子,有的是臭錢!

  • 引用 #335 king 發表於 2019-4-2 10:58 AM

    **兄早晨。我也奉勸你5200+1一齊走,早走早著,哼著亂碼歌:「k、a、P、s、A、n、g、Z、a...」一路好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3:20 PM
  • #344
  • kap 兄:你看:版主祇是輕微“星”幾下我們舉報的#328和#335,但卻DQ了哪段“挑撥離間”的#338!

    版主的深層次思維,在下佩服,兼俾個Like!

  • 引用 #343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2 02:49 PM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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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02:49 PM via app
  • #343
  • Yeah!

  • 引用 #341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01:46 PM

    "本人已舉報#328和#335留言," 我亦有舉報,繼續與kap 兄“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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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02:48 PM via app
  • #342
  • N兄,我都好驚呀!!!

  • 引用 #340 Nordost 發表於 2019-4-2 01:45 PM

    "萬莫以你那隻烏鴉N兄為伍 ... " 華,kap 兄:挑撥離間啊!我好驚呀 .......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1:46 PM
  • #341
  • "本人已舉報#328和#335留言,"

    我亦有舉報,繼續與kap 兄“為伍”!

  • 引用 #337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2 11:33 AM

    版主,本人已舉報#328和#335留言,兩度惡意羞辱本人。 請好好把關,避免搞事分子來討論區破壞和諧風氣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1:45 PM
  • #340
  • "萬莫以你那隻烏鴉N兄為伍 ... "

    華,kap 兄:挑撥離間啊!我好驚呀 .......

  • 引用 #338 king 發表於 2019-4-2 12:32 PM

    亂碼兄請息怒,萬莫以你那隻烏鴉N兄為伍。你倆本是一丘之貉,狼狽為奸;經常挖苦和詆毀不同政見的綱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2 01:42 PM
  • #339
  • "言行品行重回人樣"

    我都好佩服你的 “含忍在心” 的堅毅精神的!

  • 引用 #338 king 發表於 2019-4-2 12:32 PM

    亂碼兄請息怒,萬莫以你那隻烏鴉N兄為伍。你倆本是一丘之貉,狼狽為奸;經常挖苦和詆毀不同政見的綱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9-4-2 12:32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11:33 AM via app
  • #337
  • 版主,本人已舉報#328和#335留言,兩度惡意羞辱本人。

    請好好把關,避免搞事分子來討論區破壞和諧風氣。謝謝。

  • 引用 #335 king 發表於 2019-4-2 10:58 AM

    亂碼兄早晨。我也奉勸你5200+1一齊走,早走早著,哼著亂碼歌:「k、a、P、s、A、n、g、Z、a...」一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2 11:23 AM via app
  • #336
  • N兄你睇,佢連發兩帖羞辱本人,睇來佢今次真係好嬲。

  • 引用 #335 king 發表於 2019-4-2 10:58 AM

    亂碼兄早晨。我也奉勸你5200+1一齊走,早走早著,哼著亂碼歌:「k、a、P、s、A、n、g、Z、a...」一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9-4-2 10:58 AM
  • #335
  • **兄早晨。我也奉勸你5200+1一齊走,早走早著,哼著亂碼歌:「k、a、P、s、A、n、g、Z、a...」一路好走。

  • 引用 #331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1 10:43 PM

    林wing基說會在逃犯條例修訂前離開香港,我奉勸這5200人最好跟住一齊走,好行夾唔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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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4-1 11:31 PM
  • #334
  • 這裡是etnet,不是毒果、連登。毒蟲們的極端主義式的粗鄙毒罵手法,在這裡無生存空間。

    毒蟲以為可以靠惡嚇人,實則是鑽入死胡同,死路一條。

  • 引用 #332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1 11:08 PM

    N兄,那隻東西以為羞辱本人或其他網友就可以“出位”。在我眼裏,他只是廢物,不值一提。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4-1 11:19 PM
  • #333
  • "林wing基說會在逃犯條例修訂前離開香港 ..."

    聽住先。此林榮基,反口覆舌,佢夠話李波同佢講,李係被「中央專案組」擄走,到被李波踢爆了,佢又認李波冇同佢咁講,但睇佢個樣「似」係被擄走啊!勁!

    我倒想問問D黃C:如此活在夢幻、大話連篇之人,再加發生了釘王事件,林之前之後講o既一面之詞仲點信??

    不過,該5,000幾人離開中國香港,倒是萬眾期待!放心吧,黃C們:你地一定有足夠「民意授權」叫你地出公海的!

  • 引用 #331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4-1 10:43 PM

    林wing基說會在逃犯條例修訂前離開香港,我奉勸這5200人最好跟住一齊走,好行夾唔送~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4-1 11:08 PM via app
  • #332
  • N兄,那隻東西以為羞辱本人或其他網友就可以“出位”。在我眼裏,他只是廢物,不值一提。

  • 引用 #329 Nordost 發表於 2019-4-1 09:24 PM

    kap兄:你最近有冇見到有隻癲癲地o既「野豬皇」周街跑呀?都幾嚇人架:見人就追、推低垃圾桶食垃圾,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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