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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9-13

    本港近年屢發生虐待案,法改會小組委員會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沒有保護罪」,受保護對象為16歲以下兒童、長者和殘疾人士等,建議對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你贊成嗎?(266人參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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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1-9-13 10:53 AM
  • 近年虐兒個案增多,社會關注如何及早識別虐兒事件。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訂立一條新罪行,就懷疑虐待個案針對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報告建議的新罪行,「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簡稱「沒有保護罪」),對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16歲以下)或易受傷害人士(16歲以上),免其因非法作為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人,施加刑事責任。適用於被告是受害人所屬住戶的成員,並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家居環境,亦適用於被告人對受害人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環境,包括兄弟姊妹及親屬、家傭保姆、社工、教師、醫護等。

    最高刑罰方面,如受害人死亡,可處監禁20年;及如受害人受嚴重傷害(包括永久陷於植物人狀態),可處監禁15年。由於建議的罪行是基於被告人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而產生,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有否作出有關的「非法作為或忽略」。

    你贊成加入「沒有保護罪」嗎?
    發表於 2021-9-13 10:53 AM
  • 近年虐兒個案增多,社會關注如何及早識別虐兒事件。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訂立一條新罪行,就懷疑虐待個案針對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報告建議的新罪行,「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簡稱「沒有保護罪」),對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16歲以下)或易受傷害人士(16歲以上),免其因非法作為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人,施加刑事責任。適用於被告是受害人所屬住戶的成員,並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家居環境,亦適用於被告人對受害人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環境,包括兄弟姊妹及親屬、家傭保姆、社工、教師、醫護等。

    最高刑罰方面,如受害人死亡,可處監禁20年;及如受害人受嚴重傷害(包括永久陷於植物人狀態),可處監禁15年。由於建議的罪行是基於被告人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而產生,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有否作出有關的「非法作為或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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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21-9-13 11:35 AM via mobile
  • #5
  • 羅馬書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 引用 #3 SpringMa 發表於 2021-9-13 11:11 AM

    可有政府虐待市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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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Leraisi發表於 2021-9-13 11:28 AM
  • #4
  • 黑暴砖杀市民,火烧市民,殴打市民,是什么罪?

  • 引用 #3 SpringMa 發表於 2021-9-13 11:11 AM

    可有政府虐待市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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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ringMa發表於 2021-9-13 11:11 AM
  • #3
  • 可有政府虐待市民罪?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經濟通版主發表於 2021-9-13 10:53 AM
  • #2
  • 近年虐兒個案增多,社會關注如何及早識別虐兒事件。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訂立一條新罪行,就懷疑虐待個案針對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報告建議的新罪行,「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簡稱「沒有保護罪」),對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16歲以下)或易受傷害人士(16歲以上),免其因非法作為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人,施加刑事責任。適用於被告是受害人所屬住戶的成員,並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的家居環境,亦適用於被告人對受害人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環境,包括兄弟姊妹及親屬、家傭保姆、社工、教師、醫護等。

    最高刑罰方面,如受害人死亡,可處監禁20年;及如受害人受嚴重傷害(包括永久陷於植物人狀態),可處監禁15年。由於建議的罪行是基於被告人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而產生,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有否作出有關的「非法作為或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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