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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20

「三權分立」只是縮寫,全寫是…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喺依家呢一刻,無論叫香港係「三權分立」又好,「三權分坐」又好,體制都好明顯,就係行政、立法同司法都係「河水不犯井水」,各自做好自己本份,有互相制衡嘅作用。無一個政府官員會夠膽叫個法官點樣判案、有司法覆核制度挑戰政府嘅行政決定;無一個法官會出來指住立法會議員應該點樣立一條法例、亦唔會預先批評政府政策或命令;立法會議員有權可以否決政府提交嘅法例同議案,但同時特首亦可以按程序解散立法會。以上種種,都係建基於「三權分立」基礎之上,基本法亦都寫得清清楚楚,但點解去到今時今日,政府突然間撲出來話香港唔係「三權分立」呢?

 

  唔計之前林林總總有關「三權分立」、「三權合作」嘅討論,今次新一輪討論率先由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拉開戰幔,唔係由建制律師團隊率先發炮,其實個脈胳顯而易見,就係政府大規模整頓香港教育嘅第一部曲。通識科講述「三權分立」嘅內容比比皆是,回歸咁多年,教育局經過咁多任嘅局長及常秘,包括李國章、羅范椒芬等等把關,「三權分立」仍然屹立不倒,足以證明呢個講法係經得起考驗。

 

  但自從反修例運動引發嘅各種社會事件之後,建制派人士早已經將成件事嘅起因,歸咎於香港教育之上,老師個人立場以外,通識科嘅內容更加成為眾矢之的,老師同埋通識科嘅內容令到過去十幾廿年令學生思想行為偏激,建立咗一個對抗政府嘅思維。

 

  而「三權分立」正正就係令學生認為「政府無權乜乜乜」嘅其中一個「盲點」。喺阿爺近年積極回應「權力」問題之時,特別係國家對於香港內部事務並唔係放手不管(之前已經多次表述呢個睇法),香港通識硬係強調「三權分立」,咁國家嘅權放喺邊?雖然香港嘅基本制度係三權分立,但阿爺始終都要強調返佢嘅角色,所謂「三權分立」,「權」,其實都係來自阿爺,莊同閒要分得清清楚楚。

 

  香港有定係無「三權分立」,對Tina來講,根本就真係一場文字遊戲。既然政府官員咁多年來都一直以「三權分立」去推銷香港制度而一直無任何建制派同內地官員出聲,今時今日林鄭、楊潤雄咁高調打倒昨日的我,咁唔講「三權分立」,或者我地應該試下講返佢個全寫,「三權在體現國家主權之下分別立足」,咁應該就係最精準嘅講法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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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9-10 03:26 PM
  • #11
  •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授權方是中央。

    被授權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

    誰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授權方和被授權方——即中央和香港行政長官——都指出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

    香港回歸前不是三權分立,回歸後自然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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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g發表於 2020-9-10 02:41 PM
  • #10
  • "既然政府官員咁多年來都一直以「三權分立」去推銷香港制度而一直無任何建制派同內地官員出聲"
    都是因爲過去的政府部門不是被黃尸官員把持,便是被黃尸政棍攪得手忙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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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9-9 02:52 PM
  • #9
  • 《香港基本法》序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這句話說明:《中國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源頭和起點。
    《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沒有說香港是“三權分立”。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三權”來源於中央的授予。
    誰授權誰有最終話語權,這是常識。
    中央說香港不是“三權分立”,香港自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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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9-9 11:16 AM
  • #8
  •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稍有常識的人都理解條文中“授權”的涵義。香港“三權”來源於中央的授予。

    “三權”是“行政主導”還是“分立”?

    最終話語權在授權方。

    中央說香港不是“三權分立”,肯定不是。回歸前不是,現在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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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9-5 05:27 PM
  • #7
  •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條文中的“授權”一詞。

    授權對象是誰?

    必須承認這樣的事實:中央政府對香港授權的對像是香港政府,而不是立法部門、司法部門。

    顯然,香港是行政主導,行政機關的權力與立法和司法機關並不對等。

    香港在回歸前不是三權分立,回歸後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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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9-4 12:26 PM
  • #6
  • 鄧小平有遠見

  • 引用 #3 桃花源 發表於 2020-9-3 06:01 PM

    鄧小平定下《香港基本法》立法指導思想:“一國兩制”不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路子。 1988年,香港基本法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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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9-4 09:19 AM
  • #5
  • 主權國家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固有的、天生的。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其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中央授權的,不是固有的、天生的。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條文中的“授權”一詞。

    香港的「三權」要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而不是「三權」分別向中央負責。

    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香港不是「三權分立」,是中央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9-4 08:59 AM
  • #4
  • 1987年,鄧小平同志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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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9-3 06:01 PM
  • #3
  • 鄧小平定下《香港基本法》立法指導思想:“一國兩制”不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路子。

    1988年,香港基本法還在起草時,鄧小平指出,“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的發展以外,還要有個穩定的政治制度。我說過,現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這是個非常實際的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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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zrtoD發表於 2020-9-3 05:06 PM
  • #2
  • 今日d官最有乜嘢廉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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