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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2-11

    政府擬修例加強打擊白牌車(即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包括提高罰款、吊銷牌照和扣車等,你點睇?(652人參與)5

    投票已經結束

    投票結果 (652人參與)

    • 支持加重罰則
      • 26%
    • 維持現有罰則並加強執法
      • 9%
    • 將白牌車合法化予以規管
      • 64%
    • 無意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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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版主留言

    發表於 2019-2-11 11:00 AM
  •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隨著「網約」車召喚服務漸普遍,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近年亦更為顯著。當局比較10個地區,認為香港目前法例罰則偏低,故建議加重罰則,包括提高最高罰款額,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港元,加至一倍即10,000港元;把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3個月增至6個月;另建議法庭可取消定罪人士駕駛資格。

    政府擬修例加強打擊白牌車(即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包括提高罰款、吊銷牌照和扣車等,你點睇?
    發表於 2019-2-11 11:00 AM
  •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隨著「網約」車召喚服務漸普遍,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近年亦更為顯著。當局比較10個地區,認為香港目前法例罰則偏低,故建議加重罰則,包括提高最高罰款額,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港元,加至一倍即10,000港元;把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3個月增至6個月;另建議法庭可取消定罪人士駕駛資格。

    政府擬修例加強打擊白牌車(即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包括提高罰款、吊銷牌照和扣車等,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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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9-2-12 01:43 PM
  • #6
  • 用平等的角度去衡量,我不反對可吊鎖白牌車司機的牌照,因按現行法例的而且確是違法的;但濫收車資的或存心拒載和揀客的的士司機,又是否應作同一樣的罸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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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兒當自強發表於 2019-2-12 01:23 PM via app
  • #5
  • 將白牌車合法化及規管後可避免白牌車犯法化及使的士服務正常化,現今的哥的行為已達到令市民忍無可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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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9-2-11 02:54 PM
  • #4
  • 重鎚打擊白牌車,目的只係維護的士業界的生存空間而已,對乘客、租車司機都無幫助。前兩年政府提出的優質專營的士建議,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記得建議只係增加600個的士,隨即遭的士業界狂轟,因為會影響到的士牌價及租賃收入。這班車主,來來去去都無想過解決的士業的問題,一味只想用圍城策略,不准新血加入(新的士),不准其他競爭者(白牌車)入市場,無所不用其極,說到底,打擊白牌車,只係對這班車主有利,對改善的士服務係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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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2-11 12:26 PM
  • #3
  • 「網約」車召喚服務漸普遍,即係有市場需要啦,

    即係應該學舊時港英政府,對待非法賭博咁,合法化佢啦!

    加重罰則可以減少市場需要?加重罰則減少香港人輪公屋輪睇醫生得唔得呀?

    得就加重罰則,唔准教授律師學生上街摶慒上位做議員啦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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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通版主發表於 2019-2-11 11:00 AM
  • #2
  •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隨著「網約」車召喚服務漸普遍,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近年亦更為顯著。當局比較10個地區,認為香港目前法例罰則偏低,故建議加重罰則,包括提高最高罰款額,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港元,加至一倍即10,000港元;把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3個月增至6個月;另建議法庭可取消定罪人士駕駛資格。

    政府擬修例加強打擊白牌車(即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包括提高罰款、吊銷牌照和扣車等,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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