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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2-13

    保安局擬修例允許與港未訂立長期移交安排的地區,作一次性移交逃犯,你贊成修例嗎?(2067人參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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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2-13 03:20 PM
  • 港男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案,去年震驚港台,惟因兩地未有刑事相互法律協定,本港至今未能以謀殺罪檢控陳。保安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事件揭制度漏洞,認為必須盡快修訂,倡修例允許任何與港未有長期刑事法律協助地區,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並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保安局倡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將「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與「長期移交安排」區分,將一次性的個案適用範圍將擴展至任何未與本港訂立長期安排的地方,以堵塞現時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漏洞。

    局方亦建議,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和移交的請求,但強調新權限不等同逃犯必被移交,僅為解決現時需經立法會審議才能申請臨時拘捕令,導致案件細節會被公開造成的司法爭議,及打草驚蛇致嫌犯潛逃的風險。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修例可彰顯公義,冀能盡快落實。但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新安排相當危險,變相由特首檢視請求方的人權記錄和法治狀況,或滲入政治及民粹因素。

    保安局擬修例允許與港未訂立長期移交安排的地區,作一次性移交逃犯,你贊成修例嗎?
    發表於 2019-2-13 03:20 PM
  • 港男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案,去年震驚港台,惟因兩地未有刑事相互法律協定,本港至今未能以謀殺罪檢控陳。保安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事件揭制度漏洞,認為必須盡快修訂,倡修例允許任何與港未有長期刑事法律協助地區,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並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保安局倡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將「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與「長期移交安排」區分,將一次性的個案適用範圍將擴展至任何未與本港訂立長期安排的地方,以堵塞現時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漏洞。

    局方亦建議,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和移交的請求,但強調新權限不等同逃犯必被移交,僅為解決現時需經立法會審議才能申請臨時拘捕令,導致案件細節會被公開造成的司法爭議,及打草驚蛇致嫌犯潛逃的風險。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修例可彰顯公義,冀能盡快落實。但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新安排相當危險,變相由特首檢視請求方的人權記錄和法治狀況,或滲入政治及民粹因素。

    保安局擬修例允許與港未訂立長期移交安排的地區,作一次性移交逃犯,你贊成修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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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rek504發表於 2019-2-22 11:30 PM via app
  • #39
  • 下一個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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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2-20 12:01 PM via mobile
  • #38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若香港一地法大過全國)法(若不可?解不通的!!!)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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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2-20 11:57 AM via mobile
  • #37
  • How about 釋法基本法第九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當然包括台灣省)的司法機關通過(成條95條最重要2個字)「 協 商 」(然後有法有辦法)依(釋法邊地嘅?全國中國國家的?)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當然包括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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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yting發表於 2019-2-19 10:46 PM
  • #36
  • 中共五毛終日埋沒良心,既偽且毒,其禍害及果報,早而連累家人子孫而!

  • 引用 #3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9 05:48 PM

    所謂愛國人仕們,法案通過後,不代表你們可以安寢無憂,這可能發生靚在你們親人,親戚,好朋友身上。這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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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2-19 08:50 PM
  • #35
  • "不代表你們可以安寢無憂 ... "

    唔駛你關心,我地反黃、愛國人士晚晚都好好訓,無他:心安理得,問心無愧!

    你擔心下你在etnet的貼文,會否成為日後被拘捕的證據仲好啦!

  • 引用 #3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9 05:48 PM

    所謂愛國人仕們,法案通過後,不代表你們可以安寢無憂,這可能發生靚在你們親人,親戚,好朋友身上。這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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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2-19 06:05 PM
  • #34
  • 又來危言聳聽, 你們的技倆, 已經無人會相信.
    你們理好自己再說, 奉公守法的香港人, 無有怕.

  • 引用 #3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9 05:48 PM

    所謂愛國人仕們,法案通過後,不代表你們可以安寢無憂,這可能發生靚在你們親人,親戚,好朋友身上。這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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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rek504發表於 2019-2-19 05:48 PM via app
  • #33
  • 所謂愛國人仕們,法案通過後,不代表你們可以安寢無憂,這可能發生靚在你們親人,親戚,好朋友身上。這法例衹可用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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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2-19 04:07 PM
  • #32
  • "將來大陸衹要作一個無厘頭罪名,就可以把你從香港押解回大陸受審 ..."

    係又唔錯呀!唔駛講:戴妖+河童打孖上!罪名:樣衰!

  • 引用 #2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8 04:55 PM

    如通過這法例,將來討大陸衹要作一個無厘頭罪名,就可以把你從香港押解回大陸受審,這包括貓貓狗狗K佬,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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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2-19 02:41 PM via app
  • #31
  • 愛國愛港,天經地義。

    只有天天咒罵祖國,咒駡香港,唯恐天下不亂的漢奸鼠輩,才會怕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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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2-19 02:34 PM via app
  • #30
  • 走了隻無良心的傢伙,又來隻沙皮X。

  • 引用 #25 Sabestian 發表於 2019-2-18 11:01 PM

    啲K毛真無良心,利用此案來抽水取悅中共主子,毫無羞恥之心! 當然不可向大陸移交任何人,習奴已說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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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2-19 11:35 AM
  • #29
  • 你們在中共地界反中共, 好日子早已到頭.
    無論引渡是否實施, 你們收錢反共的埋單日子, 還遠嗎?
    中共對你們一旦嚴肅起來, 需要引渡?

  • 引用 #26 Sabestian 發表於 2019-2-18 11:07 PM

    還是讓立法會一次過處理,不然此舉辣過什麼樓市辣招,香港人怕被中共屈紛紛走,成班大陸有錢移民也拉隊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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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2-19 10:32 AM
  • #28
  • "香港人怕 ..."
    - 應是 “作賊心虛的香港人怕被中央拘捕 .... ”

    "Speechless"S. Ho:你不是「香港人」!香港人是有國籍的:中國。你沒有,請速離中國領土。公海o岩你!

  • 引用 #26 Sabestian 發表於 2019-2-18 11:07 PM

    還是讓立法會一次過處理,不然此舉辣過什麼樓市辣招,香港人怕被中共屈紛紛走,成班大陸有錢移民也拉隊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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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2-19 10:27 AM
  • #27
  • "你的良心往哪裏去了???"

    乜黃C毒蟲有良心的嗎?他們天天以咒人「滅門」、「先X後X」,「恭喜」人家喪子為「榮」,還自嗚得意。

    說他們是「毒蟲」,已是侮辱了蟲類!

  • 引用 #24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2-18 09:11 PM

    你的良心往哪裏去了??? 死者家人天天盼望將兇手引導到台灣繩之於法,你卻講出這樣的風涼話! 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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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bestian發表於 2019-2-18 11:07 PM
  • #26
  • 還是讓立法會一次過處理,不然此舉辣過什麼樓市辣招,香港人怕被中共屈紛紛走,成班大陸有錢移民也拉隊逃!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abestian發表於 2019-2-18 11:01 PM
  • #25
  • 啲K毛真無良心,利用此案來抽水取悅中共主子,毫無羞恥之心!

    當然不可向大陸移交任何人,習奴已說了不會讓司法獨立,司法只用來服務共產黨,如此無法無天,真是什麼k形貓狗都可以捉番大陸玩玩!

  • 引用 #2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8 04:55 PM

    如通過這法例,將來討大陸衹要作一個無厘頭罪名,就可以把你從香港押解回大陸受審,這包括貓貓狗狗K佬,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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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2-18 09:11 PM via app
  • #24
  • 你的良心往哪裏去了???

    死者家人天天盼望將兇手引導到台灣繩之於法,你卻講出這樣的風涼話!

    你有沒有羞恥之心???
    你知不知死者家人是何等傷心???

  • 引用 #23 derek504 發表於 2019-2-18 04:55 PM

    如通過這法例,將來討大陸衹要作一個無厘頭罪名,就可以把你從香港押解回大陸受審,這包括貓貓狗狗K佬,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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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rek504發表於 2019-2-18 04:55 PM via app
  • #23
  • 如通過這法例,將來討大陸衹要作一個無厘頭罪名,就可以把你從香港押解回大陸受審,這包括貓貓狗狗K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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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MLAU發表於 2019-2-18 02:25 PM
  • #22
  • 我一定投票贊成支持只係一次性移交逃犯, 無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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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2-17 11:44 AM via mobile
  • #21
  • 楊惡橋: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相互提供協助包括移交逃犯,因兩地司法制度差太遠

    馬終嬸: 我收左「5千萬 ^o^」樓你懂的。你係咪表示唔效忠基本法第九十五條?

    楊惡橋: 講笑玩下姐,咪 DQ我呀!為十萬月薪乜都肯制前世,扮下奶共一點點滑稽...

    馬終嬸: 你學周星馳在電影呑左呢本基本法我就真當你玩下啦!

    楊惡橋: 即呑(唔會拉布 ^o^)總之唔好DQ我乜都奶

    馬終嬸: 點解你 pat pat 脹大了?

    楊惡橋: 係裙呀,我興著草裙為人仔乜都肯制跳草裙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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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2-16 03:13 PM via app
  • #20
  • 最離譜是楊惡橋,提出修訂只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內地。

    我呸!如果同樣事情發生在內地,那該怎麼辦?這班人想政治想到壞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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