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20

英國哲學家羅素:愛情非義務,一句「你應當愛某個人」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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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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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介紹英國哲學家羅素的一段話:

 

  「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只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

 

  貝蘭德‧羅素(Bertrand Russell),生於1872年,於1970年逝世,終年98歲,活了近一個世紀。

 

  羅素學識博大精深,遍及數理、邏輯、認識論、倫理學、政治哲學和哲學史,涉獵之廣,很少有人能與他相比。

 

  羅素講愛情,講自由戀愛才會花繁葉茂,才會有好結果;盲婚啞嫁沒有幸福。這也許是老生常談。不過更深一層的意思,就是即使自由戀愛而結合,因為兩個人的出生、成長、個性的不同,也會有種種矛盾。通常你會要求你的另一半改變一些習慣去與你契合,或要對方盡某種他不想盡的義務,如果不能夠磨合,如果雙方都覺得因二人關係而無法自由自在,就有可能「置愛情於死地」。愛情是自然產生的情感,不屬理性範疇。「情人眼中出西施」,不是真的貌比西施,但在情人眼中就是。「你應當愛某人」,那就不是出自感情,而是出自理性。從感情來說,「你應當」「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

 

  推而廣之,對家庭、對團體、對民族、對國家的愛也是如此。因為愛是純感性的。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說:「人不能沒有感情,但當感情本身變了某種價值、成為衡量是非的標準,或是開釋某些行為的藉口時,那就非常危險。」它足以使人們對這種價值標準恨之入骨。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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