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2020
東方百多年前才有「專制」一詞!《論法的精神》道出法制的重要性
講到對後世的政治法律實踐有最深遠影響,對西方各國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確立及完善起最大作用的著作,莫過於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了。美國獨立戰爭中的《獨立宣言》以及《美國憲法》、法國大革命中《人權宣言》,都深受這部巨著影響。這部著作被後世認為是社會學、政治學以及比較法學的創始論述。
孟德斯鳩自言寫作《論法的精神》費時20年,全書分上下兩冊,共六卷三十一章,篇幅浩大,內容豐富,它以政治、法律為中心,廣涉經濟、社會、宗教、倫理、歷史、地理等方面,是一部法學的百科全書。書名看似十分嚴肅無趣,其實內容縱橫古今與東西方不同世界的豐富事例,充滿想像,文筆優雅輕快,饒富趣味。
孟德斯鳩(Montesquieu)出生於1689年,1755年逝世,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
《論法的精神》問世百多年,東方仍然未有出現「專制」這個詞。直到1876年日本人何禮之(1840-1923)根據英譯本將《論法的精神》翻譯成日文,書名叫《萬世精理》,首先將despotism譯成專制主義,才有「專制」這個漢字詞彙。1902年中國人張相文、程炳熙根據日譯本翻譯出版《萬法精理》;1909年嚴復再譯改用《法意》的書名。
《論法的精神》最重要的觀點,是認為法治對每個國家至關重要,而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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