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26 12:49
譚木匠:與蘇州建興置業糾紛判決屬「事實查不清楚、法律適用錯誤」,未能充分保障守約方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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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木匠2013年購蘇州建興置業物業,全額支付3355.6萬元
▷ 蘇州建興破產後要求歸還物業,法院判譚木匠需返還
▷ 譚木匠多次上訴被駁回,江蘇高院2025年駁回再審
▷ 蘇州建興破產後要求歸還物業,法院判譚木匠需返還
▷ 譚木匠多次上訴被駁回,江蘇高院2025年駁回再審
*判決屬「事實查不清楚、法律適用錯誤」*
譚木匠行政總裁羅洪平指出,作為公司管理層的第一責任人,心情其實一直很沉重。他強調,公司已完全履行義務,當中包括全款付清、合同合法、房屋已竣工驗收並實際交付使用10年,公司無任何過錯或違約。事件單純屬發展商違約,發展商未辦理產權過戶,屬違約方。
他指出,公司堅決認為發展商無權單方解除,法院應判繼續履行合約。他批評判決「事實查不清楚、法律適用錯誤」,又指他已以總裁名義寫信給省高院領導,希望重視國家重大政策方針。他強調,公司堅定維權、抗爭到底,堅決要求糾正錯誤判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於通告中提到,雖不認同裁決,但最終裁決代表中國普通司法程序終結,公司仍將評估透過檢察院抗訴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可行性,但不保證成功。
*江蘇高院駁回再審申請*
譚木匠控股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24日與蘇州建興置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悉數支付該物業之售價3355.6萬元人民幣,其後並佔有該物業。但由於蘇州建興置業未能履行其合同義務,包括未能解除該物業的抵押及未能結清與該物業相關的未繳稅費,集團尚未獲得相關業主所有權文件。蘇州建興置業其後遇到財務困難,並於2020年6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於2021年2月,蘇州建興置業之破產管理人向集團發出通知,試圖終止該合同,要求歸還該物業,並就此提起訴訟。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7月裁定發展商勝訴,判令集團返還該物業。譚木匠其後提出上訴,尋求推翻一審判決。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5月駁回上訴並維持發展商勝訴的一審判決。
於2025年12月29日,集團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出日期為2025年12月29日之民事裁定書。江蘇高院駁回了集團的再審申請。(kl)(z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