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3
嫩模被姦歷史重演
近日香港驚爆嫩模疑被強姦案。
消息指一名曾推出寫真集的25歲女模特兒,早前透過仲介人介紹,結識一名34歲台灣男子,雙方透過微信及電話聯絡後,台男子邀嫩模到一間酒店見面,答應她只需陪飲酒聊天,便會付她15萬元酬勞。嫩模表示,酬勞不包括性服務。
上星期嫩模應約到一間三星級酒店與台男見面,怎知喝下飲料便失去知覺,醒來發現睡在酒店客房床上,全身赤裸,下體不適,疑曾被強姦,同時發現隨身總值六千多元的手機和300元現金盡失,報警求助,警方正通緝涉案的一名34歲台灣男子。
報導未有公開嫩模名字,只稱是一名三年前以嫩模身份出道,曾推出寫真集的模特兒,有一定知名度。
歷史不斷重演,八〇年代轟動一時的「字母小姐案」,犯案的錢志明10年前已刑滿出獄,當年他就已用類似手法騙財騙色及勒索。他訛稱是電影製片,致電約多位女藝人到酒店房間洽談片約,女藝人不虞有詐,應約,喝下飲料後昏迷,遭到迷姦,及被拍下裸照,事後被勒索金錢,報警拉人,案件開審,法庭為保護受害人,嚴禁傳媒公開她們姓名,由於受害人眾多,傳媒用A、B、C、D等字母稱呼,以茲分別,故被稱為「字母小姐案」。
錢志明被捕前曾向我兜售為數共25名女藝人的裸照,相中女藝人部分神情迷幻,索價50萬,我一口拒絕。
兩案不同者是,字母小姐應約目的是談片約,最低限度是希望靠工作賺取名利,嫩模應約是以為單憑談話飲酒便可從陌生男子身上賺得15萬厚酬,實在太高估自己魅力,入世未深、心存僥倖,結果貪字變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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