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2018
解決光污染 政府不能再做無牙老虎
香港擁有世界上聞名遐邇的夜景,街道上璀璨奪目的燈光將城市化作一座不夜城,然而,有部分商舖和建築物經常通宵達旦亮起燈光,一些鄰近民居的外牆廣告燈牌亦是徹夜通明,不但浪費能源,更令附近居民「無覺好瞓」,對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滋擾。
光污染或引發深層次健康問題
有研究發現,長時間處於強光照射的環境,視網膜和虹膜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視力可能會下降,也會提高白內障的發病率。而即使我們閉上雙眼,光線仍然能夠穿過眼皮,影響睡眠,擾亂正常的生理時鐘,若人體長期得不到充分休息,可能會引發其他更深層次的健康問題。
現時,香港並沒有就光污染訂立法例,即時環保署接收到市民投訴,亦只能勸喻有關負責人士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調整其照明系統,無法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戶外燈光約章》只是無牙老虎
環境局於2016年4月推出《戶外燈光約章》,鼓勵商戶或戶外燈光裝置的負責人在特定時間(即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以減少光滋擾和能源浪費。雖然現時有約4700間商舖或物業簽署約章,然而,由於計劃屬自願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參與機構或商戶只會獲得獎狀以示鼓勵,缺乏誘因吸引商界參與。事實上,在政府推出約章後,環保署收到的光污染投訴並沒有減少,達377宗,其中有關店舖燈光和廣告招牌,以及建築物的外牆照明投訴更較2015年增加三成,措施成效成疑。
有不少環保團體和公眾人士都表示,政府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就規管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制定相應法例。惟有部分商家認為立法規管戶外燈光使用,會損害通宵營業的餐飲、旅遊和娛樂行業的營商環境,影響香港經濟發展。
英國倫敦在法例清楚訂明,光滋擾屬於滋擾的一種,法例亦賦權有關當局命令消除滋擾。干犯法例訂明滋擾罪行者,可被處監禁或罰款。而有關戶外燈光裝置的新項目,須向地方規劃當局取得規劃批核。而澳洲悉尼的《悉尼市戶外燈光策略》則規定,私人發展項目就發光標誌、建築物戶外燈光裝置和簷篷下燈光裝置提出的申請,須獲悉尼市議會同意。
可考慮地契內加入限制戶外燈光條款
為改善居民的作息環境和平衡商戶的運作需要,政府應盡快檢討現時推行自願性質《約章》計劃的成效,並研究海外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以及同步收集公眾對立法規管光污染的意見,採取更積極的行動減少過度照明。政府可根據光源亮度、類型,以及與住宅單位的距離等,就燈光滋擾程度訂立客觀指標和監察制度,讓企業和公眾人士有一個參照。若燈光裝置附近有住宅,政府便應要求商戶調整燈光投射角度和配置適當的遮罩,減低燈光的照射範圍和減少光線溢散,並限制不同時間的燈光亮度和閃動頻率。
除此之外,企業亦可考慮應用科技進行燈光自動管理,例如安裝動態感應器或紅外線裝置於戶外燈光系統中,根據環境變化自動調節光度,或在無人的情況下關閉照明系統。
長遠而言,政府在應對光污染上要做好把關工作,改善城市規劃,包括分隔商業和住宅區,以及考慮在土地用途改劃申請、地契等加入關於戶外燈光限制的條款,從根源杜絕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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