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2010
揭露上司玩弄權術的手段
舊同事給上司屈了,既想找上司對質,又想去跟老板說,揭露上司只手遮天、玩弄權術的手段。此舉實屬多余。
他上司為老板重用多年,縱使同事所言非虛,老板會因舊同事的話而責怪其上司嗎?況且,上司要置他於死地,或者早在一年前,已經在老板面前說盡他不少壞話了。先入為主,可說欲辯無從。
解釋是徒勞無功,爭辯更是無謂。當時我跟他說,不開心,不想和這些人共事,辭職可也。
不過,話說回來,避得過多少次? 跟上司不和,與同事鬥氣,是否辭職走人便是上策?
上述二者年輕時我也試過,沖動嘛!天生我才必有用,怕什麼?到年紀大一點,對人對事多了一點體會,發覺走與不走其實沒有什麼分別。
以前我最討厭別人阿諛奉承,見到聽到也會嗤之以鼻,七情上面。可是在辦公室內,每個角落也有他們的蹤影,你的表情變化正正“傷害”了他們潛藏心靈深處僅有的一點自尊。自己即使什麼也沒做過,什麼也沒說過,已經陷於他們四面圍攻之境還不自知。
試想第一天到新公司,你已經得罪了許多人,往後的日子怎樣捱下去?
況且今天你離開甲公司,明天你去了乙公司,還不是一樣有他們?只不過他們樣貌不一樣,言行舉止卻如出一轍,要是你的感受仍然一樣,最討厭他們,那不是和天下人鬥氣嗎?
每個辦公室內都有擦鞋仔(阿諛奉承之輩)、奸臣、太監、是非精、口是心非者、奸險小人……想避又可以避到哪裡?既然他們無處不在,我們總不能日日辭工吧?
再想深一層,這是人性的表現,有人的地方便有好人壞人之分,有忠良小人之別,在哪裡都一樣,即如在每個辦公室都有你我他一樣。
於是我對這些人采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態度,即如他們對我的態度一樣,既因為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也因為他們看不起我們以清流自居。
不過,在公事上我們還是專業一點。我們應該公私分明,我們不喜歡一個人的行徑,並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聽他的指示。若果他是我們的上司,只要他叫我們做的是合情合理的事,我們便應該做到最好。
因此,走與不走,根本沒啥分別,有分別的只是個人的感覺是好是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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