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2019
鄭若驊又漏報 貴人有冇咁事忙呀?
近排《逃犯條例》佔盡各大頭版,但係唔代表呢排冇其他大新聞噃!就好似我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呢排又捲入咗漏報風波,今次仲要打孖上,除咗「秘撈」,仲有香港人最關心嘅「樓」!
司長秘撈本來大件事 逃犯條例前忽然渺小
大家有印象嘅話,都會記得當初鄭若驊急急上任,連特首林鄭破例批准佢繼續處理手頭上6單「已完成審理」嘅仲裁案件。點知上個星期五就有報紙發現,原來鄭若驊喺上任之後,仍然有參與3單仲裁案,而且嗰3單案件並唔係上年所講嘅「已完成審理」,更加係佢上任時都未開始正式審添!之後鄭若驊亦都用仲裁員嘅身份發出程序命令及參與程序裁決,最遲去到上任後3個月先辭去有關職務。
不過比起上次僭建,今次鄭司長就學精咗啦,朝早回應一次,唔夠喉嘅夜晚回應多次,雖然佢有冇釐清到成件事就另計啦,但係起碼唔會好似上次咁愈拖愈禍呀嘛!加上大家呢排掛住《逃犯條例》,司長秘唔秘撈,突然顯得有啲微不足道。其實都幾可悲。
一波接一波 每周爆一鑊?
正當諗住呢件事暫時撳低咗落嚟,一個星期之後(即係今日),鄭司長又被爆冇申報!今次又係關埋佢老公事添!原來佢老公潘樂陶上年10月同12月分別買咗兩個半山豪宅單位,但係鄭若驊一直都冇申報,而且其中一個仲係以公司轉讓方式買入,仲要喺潘樂陶交易後,嗰間公司嘅兩名董事就辭埋職,佢就成為唯一董事,懷疑潘樂陶用呢個方法,比起自己買,至少可以避咗成千萬嘅稅。
鄭若驊就透過新聞秘書話,相關物業由於唔係由佢實際擁有,亦都冇實際利益,所以毋須申報喎!之但係根據行政會議嘅利益申報制度,律政司司長因為都係行會成員,係必須申報自己擁有實際利益,同埋「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的土地及物業,或雖非由成員所有、但成員有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若登記的利益有變更,行政會議成員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14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橫睇掂睇,潘樂陶買樓都係包含在利益申報制度之內,何解鄭司長可以話「毋須申報」呢?Jenny真係睇唔透呀!不過托賴而家有《逃犯條例》幫佢頂一頂!但係之後呢件事會唔會愈演愈烈,Jenny就不得而知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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