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16
自決 一起向前
我堅持人人有「自決權」是無可置疑,因為這是人人天生賦予的權利。但我們有「自決權」,這只是一個理論性、原則性的空論,我們有沒有「自決能力」,才是一個重要的實踐問題。有沒有「自決能力」,這不是原則性的對與錯,而是現實條件的問題。
這個「自」所指的「一個人」又或是「一群人」,有沒有要「自決」的意識?有沒有自決的決心?有沒有自決這個動力?一個人還容易說,當一群人的時候,有些人說要,有些人說不要,又或者認為可有可無。
假如,當港島人認為很需要要「自決」,但新界人認為無需要,那怎麼辦?要知道我們所談的「自決」,不單是一個人的「自決」,而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所有人的「自決」。
這是香港,「言論自由」是基石。我們同住在一塊土地上,你要「自決」,但是否一定要其他人跟你一起思考和面對「自決」這個問題?其他人可否有權「自決」不去想,或不去觸碰這個敏感的「自決」問題呢?在我們支持言論自由的同時,這也是必須回答的問題。
為了避免誤解,我說明我支持可以繼續討論「自決和獨立」(其實應該是任何題目);我贊成盡快「自決」,因為這樣才可以令大家安心,令香港人團結,一起向前。愈遲的「自決」就愈危險,他做多五年後,矛盾加劇,火上加油,不單年輕人,就連成熟的成年人也對未來絕望,那時的自決就是真「獨立」。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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