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16
小二生攬女同學被記小過 網民批老師「離地」 (晴報)
小學生經常與同學仔攬頭攬頸,但有小二男生因單手攬住女同學,被學校主任記小過,家長批評懲罰過重。有幼兒教育專家指,六、七歲普遍未有「性」及「非禮」概念,相信男生僅出於熱情,惟近年投訴風氣增,學校對這類事情較敏感。
發帖的網民指,有同校家長訴說,讀小二的兒子放學排隊上校車時,不知是否玩得太開心,突然攬着一位女同學。學校主任目擊情況,聯絡男生家長說:「你個仔喺學校攬女仔!我問XX(女生名字)咁樣畀人攬住驚唔驚,XX話好驚、唔開心,宜家就要通知女仔家長,對方原唔原諒你就再講……」。後來男生家長獲知兒子被主任記了一個小過,認為學校懲罰太重。
學生或會留陰影
部分網民指老師想多了,認為多數小學生都天真及熱情,批評老師的做法「離地」。不過,亦有人認為這不是小事,如老師處理不當,學生或會留陰影,故寧枉勿縱。亦有人撑老師的做法,指部分家長甚麻煩,「萬一接獲投訴而老師無做過嘢,或會受責」。
東華學院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麗梅指,即使小孩早熟,也要9至10歲才會對性有感覺,普遍7歲小二學生對「性」及「非禮」未有概念。李說:「4至5歲幼童懂得分辨與異性的分別;幼稚園亦會教學生勿讓陌生人摸私處,及勿摸別人的敏感部位等。」
李麗梅坦言,部分家長屬緊張派,老師處理這類事件常處於兩難,有時不得不處理。「曾有K3男生跟女同學玩,攬及吻了對方一下,說要跟她結婚。女生回家告訴母親,其母大為緊張,更向學校投訴『點解個女被人咁錫』,指摘學校縱容男生的行為。」因此學校對類似事件也提升了敏感度。
應以輔導取締記過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林湘雲認為,學校處理上應有彈性,如記男生小過,對其心理也有影響。「小二生攬下朋友,表現較熱情,卻被認為有不好企圖,無論老師或家長也不宜用成年人思想去解讀小朋友的行為。」他建議老師以輔導取締記過,讓男生明白行為粗魯或令同學反感,懲罰應是最後選擇。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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