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18
抽中$600禮券要報稅 員工嘲大整蠱 (晴報)
公司搞抽獎,抽中獎品都未必開心?有打工仔指,早前參加公司周年晚宴,抽中價值600元禮券,但信封列明「此為計稅項目」,事主認為如獎品也要報稅,做法繁複及影響其利益。有人力顧問指,若獎品由公司出資購買,核數師處理帳務時會計算在內,亦有責任向稅局申報,員工應豁達接受。
中獎是一種運氣,不是每個人可擁有。但有網民在討論區訴說,早前在公司的周年晚宴抽中600元戲票禮券,信封面註明為「此為計稅項目」,事主擔心要是公司向稅局上報了,他又忘記申報,會被指暪稅。文章提及,「唉!600蚊即係差唔多幾十蚊稅,公司咁大整蠱,好小器呀!」他笑說,要是抽中一架名車,又是計稅項目,豈非要多交一筆「無妄之稅」。
大部分人認為事主憂慮太多,指既然公司已向稅局上報,即使事主忘記這項意外之財需申報,稅局也有紀錄而作出通知。但部分人不同意講法,認為員工要為數百元獎品而做多些行政工作,並不值得。亦有網民分享,有些外資公司即使只是向員工派發100元咖啡券,也會寫入報稅單,那才是「均真」。
向稅局上報 屬原則性問題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要是獎品是其他合作商戶送贈,而不是公司出資購買,僱主不會將獎品報稅。「如獎品是公司出錢買,核數師理帳時一定會問起,亦需向稅局上報。」她強調公司不是小家,而是原則性的問題,「因為涉及公司的支出,要申報也屬合理」。
周綺萍認為,抽中獎品本身是一種幸運,無論獎品是否合用或價值如何,亦建議打工仔宜多抱欣賞的態度看待。「例如有人抽中名車,也可以說『我都無車牌………』,人事部安排周年慶祝活動涉及項目繁多,不能滿足每一位員工。」
處理申報制 應予以彈性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表示,曾有打工仔不時代表公司外出演說,獲許多機構頒發紀念狀。「有一次他將陳年紀念狀的相架拆開並重用,換上了家庭照,卻被上司發警告信,指他公器私用,令他非常氣憤。」亦有員工嫌公司申報客戶送贈的果籃及禮餅手續繁複,結果果籃及禮餅要擺至不新鮮才可享用。
她建議,管理層推廣誠信及處理申報制度時應予以彈性,「例如果籃及禮餅預了同事可享用,遲些申報也可以」。她又指,制度要人性化,減省行政工作,同事也會樂意合作。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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