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22
2日與300日
兩天前(7月19日),我在《頭條日報》刊登了一篇專欄文章,講述去年國慶,一班愛國市民想在荃錦公路及粉錦公路懸掛國旗,於是托元朗區議員鄧鎔耀代向政府申請,誰知,鄧議員竟被路政署要求先付14萬「巡查費」。
在自己國土掛自己國家的國旗原來要付「買路錢」,大家一看「可怒也」,於是兩名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及陳仲尼立即去信追究,一班資深媒體人寫信給特首表達憤慨,官媒《大公報》以幾乎全版作跟進報導,民間各群組也用各自的方法把荒謬事廣傳、反映……
結果,兩日後(7月21日),路政署給《大公報》記者回覆,說會給申請者鄧鎔耀議員豁免收費,並將發還已付的14萬。
由事件揭發,到宣佈退款,前後不到兩天時間,我希望,這將是新特首李家超帶領下的公務員團隊的新效率、新速度。
同一事件,因為不同領導、不同管治風格,我們看到不一樣的解決問題速度及效果。
(資料圖片)
其實,掛國旗要付14萬買路錢的問題,並不是我第一個提出。早在去年9月17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早已去信當時的發展局長黃偉綸、副本抄送運房局長陳帆、民政局長徐英偉、路政署長陳派明、地政署長黎志華,表明市民掛國旗只是聊表愛國心,並非個人宣傳,應豁免巡查費,更應加以表揚。
然而,信件發出如石沉大海,時任運房局長陳帆連何議員私訊的追問也沒回覆。結果,申請人無奈繳了款。
14萬不是一個小數目,十一將近,又將是國旗飄揚的日子,問題不解決,難道今年的愛國者又要破財?於是,在何議員發信300日後,我在一次飯聚中得悉此事,寫了出來,各方有力人士立即跟進,結果,300日解決不了的事,今天用2日就搞定了。
不過,這次退回14萬只是個開端,以後掛國旗是否需要買路錢?才是問題癥結。難道次次都要吵鬧一番求豁免?這不是辦法。全城慶祝國慶,本來就是政府行為,本應由政府來做,正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說:「每位香港市民都應該是愛國者治港的參與者、實踐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
政府對市民掛國旗行為旁觀幾十年了,是時候,做回一個實踐者、甚至主導者。
過去民間掛國旗要被罰錢,這根本是在欺善怕惡,法輪功的banner在香港掛通街廿多年,政府有收過他們一毛錢嗎?市民自發在窗前、在社區掛國旗,只要不構成危險,應予鼓勵,而不是要收巨款來懲罰市民、來嚇怕大眾。
愛國者治港,說易行難,李家超即使一眼能關七,也看不了這麼多。所以大家更要幫忙做政府的眼睛,一發現古惑小動作,就發聲舉報,議員和相關團體也積極追究問責,這樣,新政府的施政才能活出真正的香港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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