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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20

美國制裁香港 理據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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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Regina Ip),本屆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直選議員,新民黨主席。1975年加入香港政府,其後晉升至保安局局長,於2003年離職。她從美國進修回港後,在2006年7月成立「匯賢智庫」、2011年創立「新民黨」,並擔任黨主席;並於2015年成立「海上絲綢協會」,擔任聯席主席,致力為香港社會服務。

    葉劉的地球儀

  這陣子,除了新冠肺炎疫情的確診個案每天攀新高,另一宗與香港息息相關的事情,就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於7月14日簽署「行政命令」(The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Normalization),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1992》(US-HK Policy Act of 1992)、《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2019》(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香港自治法2020》(Hong Kong Autonomy Act of 2020)、《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國家緊急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與及《移民及國籍法1952》(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等多條美國法例,向香港實施制裁。

 

  我已多次公開抗議及譴責,美國扭曲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憲制事實,簡直把香港視為美國殖民地,粗暴干涉香港內部事務,做法横蠻無理。

 

 

針對執行「港區港安法」的人

 

  「行政命令」共有十五條條款,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我認為當中最匪夷所思的,是針對「港區國安法」的第四條(Sec. 4)。

 

  第四條(a)(i) 針對參與以及落實「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及機構,包括制訂、通過或實施港區國安法,並在該條例授權下,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脅迫、逮捕、拘留或監禁被捕人士的人。

 

  第四條(a)(ii)(A) 針對直接或間接破壞香港民主進程的人。

 

  第四條(a)(ii)(B) 針對直接或間接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人。

 

  第四條(a)(ii)(C) 針對直接或間接禁止、限制或懲罰港人行使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的人。

 

  第四條(a)(iii)則指條文包括現任及已離職的官員或人士。

 

  我認為上述條文羅列的範圍濶得離譜,不單針對特區政府的高層官員,而是包括所有有份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人員,例如選舉主任、前線警員,甚至懲教人員,或者負責運送相關囚犯的司機,實在荒謬至極。

 

  再者,香港並非美國屬土,我們的民主進程根據《基本法》發展,關美國甚麼事?若道要制裁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的人,我認為首要懲罰行使暴力的黑衣人才是。

 

  可見當美方指控「港區國安法」字眼模糊涉及範圍廣泛的時候,上述條文反映美方霸道又雙標,諷刺之極。

 

美國在香港進行甚麼圖謀

 

  特朗普在「行政命令」的前言指,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經濟,構成不尋常及突出的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構成對美國的緊急危機(national emergency)。

 

  我讀到這一段頓覺啼笑皆非,「唔知好嬲定好笑」,因為指控非常荒謬。香港這個小小島嶼,何德何能,只是通過一條法例,就能對美國構成國家級的國安危機?究竟是美國抬舉了香港?抑或是美國正在香港暗中進行甚麼圖謀?

 

  反過來說,美國對「港區國安法」如此大反應,是要自揭底牌,暴露狐狸尾巴,告訴全世界,香港是其情報及政治活動中心嗎?

 

「港區國安法」破壞美國滲透工作

 

  一直以來,有很多美國國會撥款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半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人道組織等等,長時期活躍於香港工作,宣揚所謂人權民主自由的意識,鼓勵年輕人爭取香港民主自決、甚至獨立,各類滲透工作一直存在。

 

  根據報導,U.S.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公開的報告中列出,2016年至2019年間,美國最少撥款二百四十萬美元予多個活躍於香港的組織,以支援在港的民主人權運動。但是「港區國安法」羅列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好踩中美國的狐狸尾巴,將來美國在港的活動範圍定必大打折扣,難怪反應這麼大。

 

美國在港取得各種便利

 

  作為回歸前已在港英政府工作的官員,我自然理解,其實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國力日衰,因此視美國為馬首是瞻。例如當年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英國首相貝理雅力排眾議,追隨小布殊,派英軍去伊拉克南部作戰,結果傷亡慘重。後來英國獨立委員會發表伊拉克戰爭調查報告(Chilcot Report),指入侵伊拉克缺乏法理,戰爭毫無必要,貝理雅只是跟著美國的笛子起舞。

 

  因為英美關係密切,在港英年代,港英政府經常對美國提供便利。例如美國第七艦隊藍嶺號(USS Blue Ridge LCC-19)便喜歡聖誕節來港休整。艦長告訴我,他們喜歡來香港,因為香港是個安全、購物方便的港口。

 

  因此,回歸前中英聯絡小組商談的一個議題便是軍艦訪港,英方受美國託付,要求回歸後中方及特區政府同樣給予美國戰艦訪港便利。

 

  由此可見,美國在香港回歸前,藉由英美的密切關係,在香港取得各種便利,展開了各種各樣的活動,包括滲透、收集情報、監察中國等等,但是「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將大斬其手腳,美國急不及待要制裁香港,原因不言而喻。

 

(編按:因作者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故此欄將暫停更新,待選舉後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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