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20
無入台證無法抵台?陳同佳案解套有法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最近表示要委託律師安排到台灣投案問題,引發兩地傳媒關注。雖說人命關天,犯錯本就該接受司法審判,然而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兩年,陳同佳早就表達願意到台灣投案,卻因為種種因素一直未能成行。如今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下,台灣停止核發一般港人簽證,層層關卡下,陳同佳想前往台灣可能遙遙無期。
2018年2月案件發生後,台灣一直希望把疑犯引渡到台灣受審,但由於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協助,港府無權將人移交台灣司法機關。當港方提出修例解套時,負責審理的士林地檢署曾表示歡迎。但在台灣政府架構下,由總統蔡英文直接指揮的陸委會介入後,獨立的司法部門反而沒有再發表意見,陸委會的做法改為將案件推給香港司法機關審理。
當事件引發修例風波,聲望低迷的蔡英文藉由反修例風潮的幫助,而獲取重大政治利益,聲望水漲船高。除了逆轉打敗原本明顯領先的黨內對手賴清德,順利贏得民進黨總統初選提名,最後更成功連任。也正是受惠於香港情勢太多,所以蔡政府當然要繼續堅持住對於陳同佳案的立場,一言以蔽之:就是推給香港處理。
台灣法律明確規定,司法機關對於在當地發生的殺人案件,擁有司法管轄和審判權利。然而陸委會聲稱,要經由和香港警方建立的投案窗口,安排陳同佳投案時,已將事件從司法轉變為政治方向。況且,所謂台港建立的投案窗口,只是台灣刑事警察局透過港警渠道,把投案的電話轉告陳同佳,並非雙方建立特別聯絡機制。
律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星期一又發言為本案定調指稱,陳同佳不可能來台灣「自由行」,也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看來陳同佳已經不可能以普通犯人身分前往台灣。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陳同佳不能自行來台,必須經過台港協商和特定渠道申請。
當然,站在台灣的立場,是有理由對陳同佳投案產生疑慮。因為台灣當局會覺得,台灣是有死刑的,台灣的死刑是依據刑法第271條:殺人者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陳同佳在台受審有可能被槍決。由於香港沒有死刑,台灣官員會從人心出發點思考,為甚麼他會願意來台灣接受可能死刑的司法判決,是否陳同佳背後受到壓力或有其他政治目的。
也因為這樣的看法,部分台灣法律界人士覺得,港台雙方正互踢皮球,不肯在法律灰色地帶給對方一點方便。因為對雙方來說,陳同佳都是一個「燙手山芋」,港府希望把他送走,台灣接過去又沒有甚麼好處。這樣僵持下去的話,案件無法解套,司法難以伸張。
其實,台灣的民運界有人提出一種建議,而且是確實有人曾經使用過並有效的解套方法。試想,台灣今天拒絕核發陳同佳入台證,他在香港就無法登機。但是如果陳同佳買一張前往東京機票,在台北桃園機場轉機時,向當地的航空警察表明自己是台灣的通緝犯,現在要投案。依照台灣的法律,誰不處理誰就馬上犯法。
陳同佳如能順利到台灣投案,將直接送到士林地檢署偵訊。
有誠意要解決的話,其實方法都是人想出來的。台港之間向來關係密切,牽涉的雙方利益也十分龐大,近期台港關係卻因為太多因素陷入低迷。如果台港願意停止互相找麻煩,妥善合作解決這個錯綜複雜的難題,或許也可視為一個改善關係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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