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19
政府要善用土地收回條例
近日因「逃犯修例」引發的示威活動愈來愈激烈,但樓價始終沒有下跌,這令到有很多等著買樓的人心灰意冷。不過,大家亦知道樓價不跌的原因是供應太少,要徹底解決樓價太貴的問題就是要增加供應,但對於政府來說,這是一件知易行難的事,主要原因是政府手上沒有足夠土地,亦可以說以往的政府官員前瞻性不足,沒有趁地價尚算合理時增加土地,而將這個機會讓給地產商。大家可能不明白,官員們知道政府手執尚方寶劍,在必要時可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向土地業主或者地產商徵收土地,所以並不積極增加土地儲備,但這條例很少被應用,以至歷任特首亦不敢採用,咁多年來只是用過13次,簡直少得可憐,理由是政府唔想得罪地產商。
林鄭知道,如果再不解決土地供應問題,社會怨氣將會愈來愈大,所以在上任後不久便成立一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委派黃遠輝做小組主席,用18個月時間提交一份搵地報告,林鄭的如意算盤就是搵地小組做完一輪大龍鳳,在18個月之後話俾政府知道搵唔到地,除非向地產商埋手,這樣政府就有大條道理要求地產商增加土地供應。但黃遠輝的報告的確是很難搵地,但沒有重點提及可以向地產商收地,政府唯有避重就輕,先搞一個「明日大嶼」的填海計劃,當十幾年後大家發覺這只不過是一個計劃時,香港人全部都做了「明日大愚」。
政府可以從三方面要求地產商增加土地供應,首先是要求地產商多補地價,繼而雙方合作土地共享計劃,最後是強行收地。在地產商方面,如果供應增加,樓價一定受壓,所以他們並不熱衷多補地價,除非補地價很低,共享計劃是罪惡溫床,很容易變成官商勾結,政府與地產商都不是太積極進行。餘下只有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在《人民日報》關注之下,政府有很大機會以條例向地產商收回土地,不過,政府要善用這條條例,最好是將強行收到的土地用作公營房屋。所以,不用收太靚的土地,偏遠一點也可以,地產商亦樂於見到這個情況,而政府手上的土地可以按時間推出市場,供應增加,樓價自然下跌,不但可以解決私人樓價太貴問題,亦可以為庫房增加收入,解決了房屋問題,就減少了年輕人怨氣,社會運動的規模亦會縮少,如果政府可以利用條例收回土地,令到樓價下跌,這可以算是社運下的一個良好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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