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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24

債務違約風險增,「維好協議」更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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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伍禮賢

    伍禮賢

    光大證券國際證券策略師,領導股票零售資料研究團隊專責分析香港及內地股票市場,亦負責研究和分析基金、債券及結構性產品,尋找與股票相關的各類資產類別的投資價值。

    經濟不停學

  過去幾年疫情影響疊加外圍利息快速抽升,導致全球企業債務違約事項發生變得頻繁。標準普爾全球評級公司(S&P Global Ratings)在今年3月份發布的數據反映,今年以來,全球出現債務違約的企業數量,已經超過金融危機以來的任何一年。

 

  在這樣的投資環境之下,投資者需要對債券投資的安全保障意識有所加強。過往,不少債券投資者對債券條款中的「維好協議」(Keepwell Deed,又稱支持函協議),或未具充分的風險防範意識,以下將對此項協議作出簡單介紹。

 

  「維好協議」一般是由債券發行人及其母公司共同簽署,約定母公司將會承諾保持發行人具備良好運營狀況,以及具備如期償付債券本息的能力。這項協議具有母公司作出「擔保」(Guarantee)的意味,但性質上跟「擔保」卻大相徑庭。在過去10年,中資企業在離岸市場發行附帶「維好協議」的債券規模高達千億美元,因此對於廣大債券投資者而言,不得不值得重視。

 

  若作為擔保人,債權人有權從法律途徑,要求擔保人代替發行人無條件承擔償付債務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發行人出現違約情況,擔保人同樣會被列為被追討對象。而「維好協議」則類似於君子協定,母公司承諾維持發行人的償付能力,但債權人無法直接對支持函提供者要求索償,即使部分債券附帶股份回購承諾函,但同樣只屬於君子協定,並沒有法律效力,甚至沒有規定要在財務報表上披露。支持函提供者的身份,一般是發行人的直接或間接母公司,所以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仍有機會列明此項債務,卻不代表母公司必然會直接擔保這一債務。

 

  舉一個例子,2020年方正集團因債務違約而開展債務重組,在這個過程中,其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宣布對方正集團此前提供「維好協議」不予確認,當中涉及當時五隻合計規模為17億美元的海外債券。後來,方正集團的海外債券持有人,以其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未能有效履行「維好協議」為由,對北大方正集團提出訴訟,惟相關債權的確認,甚至往後有機會處於資產執行的層面上,均顯得困難重重。

 

  由此可見,「維好協議」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維好協議」提供者並沒有義務承認該筆債務,因此投資者在投資時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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