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7
【想加薪?】跟老細講數時,這句話千萬不能說…
「小郭,你做得不錯。」我走到小郭的座位輕聲跟他說。
他輕輕地點點頭。他明白我為何稱讚他,卻未必猜得到我會在他面前說,更猜不到我會走到他的座位說。雖然我輕聲地說,但相信坐在他四周的人是聽到的。
我為甚麼要刻意並高調地說呢?
那時候小林要求加薪,而且亦為她幾個下屬一起提出加薪。他們參加的項目仍處於虧本階段,但談不上是他們的問題,營業部和行銷部門的責任應該大一些。
他們確實是做得辛苦,尤其是趕生產死線的日子。
「你怎麼看?」拍檔問我。
我說:「提出加薪的要求合理,但提出加薪幅度則不合適。」
下屬是有權向上司提出加薪要求的,卻不可以要求某一個加薪幅度。前者是受到尊重的,後者則令人反感。
下屬認為自己的能力、表現和工作量與工資脫勾,可以向公司作出反映,但應該把最重要的兩個決定留給公司:一是應否加薪;二是假如公司也同意加薪,加薪多少應由公司決定。
由員工自己提出會完全暴露自己的意圖:太高的加薪率給人獅子開大口之感,太低則令人感到你「信心不足」。
當時小林極力推薦三個下屬加薪,但提議小郭的加薪率只有 15%,而另外兩個則超過 30%?小郭入職的工資已比另外兩人低 25%,如果以此比例加薪,最終小郭和其他兩個同事的薪酬差距將是 50%,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而且十分危險,將破壞同事間的凝聚力,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小郭做得不錯,很努力,但專業水平不足。」小林說來頭頭是道,在分析另外兩個同事的優點時亦聽不出她有甚麼破綻,但其實小林和另外兩個同事較合得來,所以在決定他們的加薪率時「加」多了一些感情分;但她和小郭則完全是上司和下屬的關係,她也算是中肯,並不「壓」著小郭,不讓他有出頭機會,只是在加薪率上「公事公辦」。
我對拍檔說:「如果三個人的表現相若,加薪應該一致,但小林的分析卻帶有情感因素,我們可把三個人的加薪率劃一為 15%,或是 20%。」15% 是以小郭加薪作標準,把三人劃一是公平的做法,但考慮到以小林的角度看,小郭的加薪率是她建議的 15%,算是 100% 滿足了,但其餘兩人的加薪率則由她建議的 30% 大幅減為 15%,會令小林不快,所以作出了中間落墨的 20% 建議。
不錯,即使做老闆也不一定可以為所欲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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