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15
姐瞞資產住公屋 妹保管身家唔還 (晴報)
樓價高企,有人說公屋在手如中六合彩。有網民稱中年女性朋友住公屋,她為免資產爆煲,將積蓄交兄妹看管,豈料妹妹認錢不認人,託辭不還款。社工指這類個案的受害人常見於長者,建議用群眾壓力、軟硬兼施,迫使對方還錢。
發帖文的網民指,年近50歲的女性朋友多年前住一人公屋單位,希望儲夠首期買居屋。因她擔心資產爆煲被逐出公屋,將60多萬元積蓄暫存哥哥及妹妹的戶口。事主最近有意買居屋,遂向妹妹取回40萬元,豈料妹妹諸多推搪。帖文指,「又話儲咗定期,又話儲咗外幣,一陣又話人民幣………佢哋係都唔肯畀番佢,宜家反晒面」,事主亦不知如何處理。
網民:貪公屋在先 不表同情
大部分人慨嘆,利字當頭,連親人也信不過。但有人譏諷事主隱瞞資產住公屋在先,實屬「抵死」,形容一個貪公屋,另一個貪錢,各懷鬼胎。另有網民稱,曾遭遇類似事件,積蓄同樣交妹妹儲存,最後一去無回頭,「講錢就傷感情,幾親都係假」。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主任陳福龍指,過去接觸不少個案,事主將一筆錢交給親人託管,對方其後藉詞推搪不歸還,受害者以長者居多。「老人家通常把積蓄交給孻仔、孻女保管,惟部分子女訛稱做生意花光錢、或做投資未能取回,甚至說替父母購買骨灰龕位云云,拒絕還錢!」
房署:定罪最高可囚半年
陳續指,在這情況下,部分長者不敢將事實告知其他子女,只能默默忍受。「一來怕被其他子女怪責偏心,信晒一個人,自討苦吃。二來又擔心說出來會損害兄弟姊妹間感情,結果只好啞忍。」
據房委會資料,一人家庭月入最高限額為10,100元,總資產淨值限額為236,000元。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估計,將積蓄轉交親友保管,瞞報資產的個案並非個別事件,只是房署難以追查,致成功檢控個案屬冰山一角。他又指現行政策下,要入息及資產「兩把尺」都超額,房署才會下令遷出單位,料這類個案每年少於20個,認為房署對瞞報入息及資產的阻嚇性值得討論。
房署表示租戶如虛報資料,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若租戶因虛報入息/資產而取得公屋/獲得繼續租住公屋單位,當局亦可按《房屋條例》終止租約。但房署並無住戶隱瞞資產或資產超上限而被收回單位的統計數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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