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21
設邊境投票站利民,何來陰謀?
雖然今次選舉競爭性較為平淡,反對派不參選,或者說不敢參選,但為反而反的態度仍然不變。
特區政府考慮到居留內地港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返港投票,第一次容許他們在幾個指定邊境管制站內投票。投票站以閉環式管理,這樣的話,他們可以在港方口岸投票,投票後返回內地可以豁免21日檢疫安排。這本是利民措施,卻被有心人刻意抹黑,繪形繪聲的像背後有陰謀般,甚麼買票、造假等。
香港從來就有大批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或居於外國,過去多年他們有些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以居於內地那20多萬港人為主。於他們來說,回港方便,可即日來回,過往回港投票人數相信以萬計。現在因疫情關係,若他們返港投票後,返回內地時要檢疫隔離21天,既不方便,亦不實際,間接剝奪他們投票權。
多年前,已不斷有聲音說可以郵寄方式,或在外地設投票站,讓居於外地選民投票。在2019年區議會投票前又有建議在投票站設長者通道,去年疫情嚴重,仍未宣布延後舉行立法會選舉時,已有說要讓在內地居留港人在內地投票,但都因選舉事務處卸責和特區官員怕事而沒有做。
(晴報圖片)
最荒謬的是有人義正辭嚴的說,在香港用錢叫人投票、請人食飯,這些違法舞弊行為,廉署可以拉人,但如果在內地擺一百幾十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那一個人時,怎叫廉署執法?講得多有道理,但顯然有誤導之嫌。
如果換個地方看,在香港用錢叫人投票、請人食飯,這些違法舞弊行為,廉署可以拉人,但如果在英國、在加拿大、在澳洲、甚至在台灣擺一百幾十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那一人時,廉署可以執法嗎?
都是一樣不可以時,為何只標籖內地?何況香港選舉條例從來都管不到境外舞弊行為!既然條例一直都是這樣,又為何強調?更何況特區政府這次安排,並沒有造成新漏洞。
反對派另一個講法是用旅遊巴從各地送選民投票,甚至可以影響他們投給甚麼人。這又是似是而非的講法。根據條例,用車用交通工具接送選民去投票並不違法,呼籲選民投給那一個候選人都不違法。這和泛民過去大叫告急,掃樓催票不是一樣嗎?
至於最陰謀論的是造假,而且是大規模造假,就是根本沒有太多選民,在邊境管制站的票箱都是集中投給某些候選人,由此而否定這項利民措施。要知道,所有投票資訊都是透明的,那一個票站、那一個時段、有那些選民投了票最後都是公開給所有候選人或他們代表的政黨,試問怎造假?
邊境管制站投票率比本港票站高、邊境管制站投票取向偏離本港票站,這些也是看得到的。試問怎造假?至於為何不讓傳媒或其他人進入邊境管制站採訪,主要是防疫問題。選民和本港票站人員愈少接觸愈安全,更何況候選人對於選舉是否公平,比任何人都緊張。
即使推行了港區國安法,但反對派並沒有真正收手;看看社交媒體上的帖文,以及他們在海外的一連串動作,就知道他們只是在等待機會,伺機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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