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23
車保家居保,兩個賠償準則妳要知
姊妹們,上日提到,一場5年一遇的十號風球,以及500年一遇的超級黑雨,令到我們又再關注起自己的家居保和車保,我的姊妹Sandy就是其中一位。
當我解釋過家居保險的基本概念和不保事項後,她告訴我,她老公是車主,黑雨當日,她老公一早回家,而她們的停車場又不是在地下或地庫,所以,老公的私家車絲毫沒有受損。但她仍然擔心,萬一下次再遇上豪雨,汽車在路上被浸壞,是否有得賠?
「簡單來說,汽車保險會保障惡劣天氣導致的汽車損毀,但大前提是妳有沒有買全保。」
「全保?」
「是的,因為汽車保險中,有一個第三者責任保是法例規定要買的,這個簡稱第三保。但不是所有車主都會為自己的汽車買保險,如果有(市場稱之為全保),遇上風雨令到汽車損壞,原則上是受保的。」
「嗯,明白了,但妳用『原則上』受保,是否仍有『魔鬼細節』?」Sandy緊張地問。
「不是甚麼『魔鬼細節』,我認為這是常識呢!」
「是甚麼常識?」
「妳有沒有聽過保險概念中有一樣叫『道德風險』呢?」
「沒有呀!」
「我這樣解說吧!如果有兩個人覺得不舒服,但又不算嚴重。假設其中一位有買醫療保險,另一位沒有買,妳估哪人會傾向睇醫生呢?」我嘗試用簡單的例子解說。
「應該是買了醫保那位,因為有保險賠?」
「正是!甚至更極端的是,有人因為買了保險,更加不注意身體。當然,這個例子未必恰當,因為大部分人都不會拿自己的健康來開玩笑。但假設是汽車,如果因為買了全保,總會有人冇咁錫車吧!總之,但凡因為有買保險,就減低了避險意識,這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
「明白,但跟剛才所說的『原則上』有得賠有甚麼關係?」
「所有保險,尤其是旅遊保、車保和家居保這類一般保險(General Insurance),都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客人有責任不讓受保物件(汽車或居所)置身於風險當中。以車保為例,如果妳非法泊車,萬一遇上風雨,汽車遭損壞,那就未必有得保了。」
(AP)
「嗯,原來如此!剛才妳說家居保不保家居丟空30日以上,也是這個原則?」
「果然聰明!還有一點,那就是『已知事項』,以上次的黑雨為例,如果已經宣布黑雨,妳還揸車外出,目的只是『視察』外面情況,因此而令汽車受損,這也未必有得賠。同樣地,如果天文台已經預告颱風臨近,妳這時才買旅遊保,也未必受保呢!」
「清楚了,但這個『原則』好像沒有太大約束力呢!」
「同意,所以,保險公司還有另一個方法去降低道德風險,那就是『墊底費』!」
「嗯,這個我聽過!」
「在剛才所說的一般保險中,例如車保、醫療保、家居保等等,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者負責一個『墊底費』,或者叫『自付費』,用意就是想投保者自己去控制風險。妳試想下,如果有損失的時候,妳自己也要負部分責任的話,妳是不是會小心點?」
「啊,這個真的有很大約束力呢!」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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