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26 16:15
《中歐關係》中國禁止向拉法特集團等14家歐盟實體出口兩用物項
中國商務部今日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決定即日起將拉法特集團等14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14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14家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歐方在北京時間7月23日晚正式發布第21輪對俄制裁措施,將14家中國內地和香港企業列單制裁。針對歐方上述惡劣行徑,並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中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此次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1. 拉法特集團(Lafert S.p.A。)
2. 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3. 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4. 萊茵金屬公司(Rheinmetall AG)
5. 安特拉科化工貿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6. InPACT公司(InPACT S.A。)
7. 三五實驗室(III-V LAB)
8. 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9. 維戈爾光電公司(Vigo Photonics S.A。)
10. 弗羅茨瓦夫理工大學(Politechnika Wroclawska)
11. 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12. 太脫拉卡車公司(TATRA TRUCKS a.s。)
13. Opticoelectron集團(Opticoelectron Group)
14. Ekspla公司(Ekspla UAB)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一、禁止出口經營者向上述14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14家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歐方在北京時間7月23日晚正式發布第21輪對俄制裁措施,將14家中國內地和香港企業列單制裁。針對歐方上述惡劣行徑,並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中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此次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1. 拉法特集團(Lafert S.p.A。)
2. 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3. 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4. 萊茵金屬公司(Rheinmetall AG)
5. 安特拉科化工貿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6. InPACT公司(InPACT S.A。)
7. 三五實驗室(III-V LAB)
8. 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9. 維戈爾光電公司(Vigo Photonics S.A。)
10. 弗羅茨瓦夫理工大學(Politechnika Wroclawska)
11. 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12. 太脫拉卡車公司(TATRA TRUCKS a.s。)
13. Opticoelectron集團(Opticoelectron Group)
14. Ekspla公司(Ekspla UAB)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