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26 16:45
天福︰無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全面遵守兩岸投資法規
天福(06868)公布,根據兩岸投資法規,台灣投資者通過其所控制之公司於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台灣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實體中累計投資總額不超過100萬美元時,將允許於向該中國企業作出投資後六個月內向台灣投審會提交事後備案。
公司擁有多位台灣創辦人,即李瑞河及曾明順,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彼等將於公司將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所得款項注入公司之中國附屬公司時須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
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六個月內,公司並無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公司宣布其於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個月內全面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
公司擁有多位台灣創辦人,即李瑞河及曾明順,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彼等將於公司將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所得款項注入公司之中國附屬公司時須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
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六個月內,公司並無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公司宣布其於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個月內全面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