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
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該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
分點。調整後,東部地區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為1%,西部地區為0﹒5%。
*北上廣深如取消普宅非普宅標準,賣2年或以上住宅免徵增值稅*
公告同時表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城市
的具體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
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
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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