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財政部制定印發管理辦法,規範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
《境外會計組織境內業務活動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總則。主要明確了《管
理辦法》制定目的、適用範圍、總體要求、境外會計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業務主管單位、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等。
二是登記和備案。主要明確了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的基本條件、受理部門、需要提交的申請材
料和材料格式、辦理期限、登記辦理,需經財政部門同意的代表機構變更事項,未在中國境內設
立代表機構的境外會計組織在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有關要求等。
三是活動規範。主要明確了代表機構年度活動計劃報送、活動計劃調整等要求,代表機構年
度工作報告報送等要求。
四是附則。主要明確了境外會計組織代表機構業務活動領域不再屬於財政部門業務範圍情況
下的處理要求等。(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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