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浙江省公安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對涉企行政案件實行經濟影響
評估和「三書同達」工作規定(試行)》今日起施行。《規定》提出,要通過對涉企行政案件實
行經濟影響評估等工作,降低行政案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維護涉案企業的合法權益。評估
將重點圍繞七個方面:是否會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後果、是否會影響企業發展或波及社
會經濟穩定、是否影響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等。
《規定》明確了經濟影響評估範圍。涉企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經濟影響評估
:對涉案企業擬作出行政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決定,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下
同)以上;對企業擬作出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以及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對企業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
決定;對企業擬採取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扣留財物5萬元以上,凍結存款、匯款,封存
文件資料等行政強制措施;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採取劃撥存款、匯
款等方式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其他可能產生較大經濟風險的情形。
不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以及關係
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的案件等,不納入經濟影響評估範圍。
《規定》同時明確「三書同達」具體要求,規定辦案單位對企業及其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決
定時,同步送達《行政指導建議書》《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
幫助企業以較低成本消除違法狀態,避免「罰後不管」、「盲目整改」。(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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