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陳筱鑫為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
任期為三年,由今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陳筱鑫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善於制定政策和與
持份者溝通。期待陳筱鑫會竭誠為積金局服務,加強對強積金制度的監管及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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