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在即,坊間普遍批評,環保署法規指引粗疏,講法前後矛盾。整個政策前後拖拉共計20年,法案通過亦逾兩年,理應有充足時間籌謀準備,惟當局於宣傳教育、回收配套和源頭問責上,依然層層浮現問題,令人憂慮全城於農曆年廿八「洗邋遢」前後,便要面臨首個重大挑戰,刻下必須全力補救,才有望減少甩漏。
環局前後矛盾 講清何謂非法
不足3個月後,市民須把一般家居垃圾,放進每公升成本約0.11元的指定綠色膠袋,才可丟棄。港府表示,去年8月起,日均於電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約30次,可是社會上下對於實際執行細節,依然雲裏霧裏,如膠袋銷售名單,便一直到昨晚才能公布。
有環保署官員月初曾公開表示,已要求物管公司別在大型垃圾桶預先套上指定袋,環境局社交專頁前天以署方名義發文,澄清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商一次過為住戶「包底」;又表示「沒有限制」非牟利地派發指定袋,反駁個別前線人員指團體不能送袋的講法。
為免令人感到一時一樣,當局應把握時間竭力了解公眾疑問,再盡量詳實解答釋疑。據環保署去年公布的《良好作業指引》,240及660公升大綠袋,主要是為置有垃圾槽的住宅大廈而設,旨在減少清潔工不必要的垃圾分揀;其他住宅管理者可用大透明袋,收集個別小綠袋,以免住戶受到雙重徵費,理念本來甚清楚。
事實上,當局最新的「沒有禁止」論,反而讓物管商及業主法團面對新壓力,一次過為住戶用大綠袋處理廢物。除非上游同有廣泛錄像監控或巡查,否則源頭減廢動機,恐怕大打折扣。
政府一直計劃首半年向「三無」大廈及公屋住戶,免費提供指定袋,並設有至少6個月「適應期」,主要以勸喻和警告代替執法。然而,環保署月初再發稿表示,無論是否用指定袋包好或貼上指定標籤,只要在公共地方「非法棄置垃圾」,一樣會處以3,000元定額罰款。何謂「非法」,顯然仍須借助區議員、關愛隊等加以闡明。
回收硬件不足 上游減廢緩慢
近年路邊垃圾站和三色回收箱均愈來愈少,本可教育和鼓勵大眾轉向智能膠樽機乾淨回收,可惜機器爆滿時有發生。早前聖誕節,個別「綠在區區」節日休假,令不少市民白行一趟之餘,店外堆積大量回收物亦影響衞生。
垃圾正式徵費前,很多人正盤算趁兔年歲末一次過大掃除,當局要避免亂局再現,須及早研判各區回收承辦商,以至清潔工和垃圾收集商,應否反過來做好加班準備。
全城現有逾170個「綠在區區」物資回收點,但大多數只是每周「定時定點」極短暫營運,只怕限制了普羅大眾、特別是「蝸居者」回收減廢的動力。至於佔都市固體廢物約3成的廚餘,全港至今依然僅約三分之一公共屋邨有收集,私人屋苑上月底才可申請補貼處理,進度只怕更差,難以趕及指定膠袋收費生效前投運。
從南韓、台灣等地的推行經驗可見,垃圾徵費要助力減廢,是個移風易俗的長期工程,公眾教育、回收配套和源頭責任制等環環緊扣,缺一不可。明年起,環境局擬議逐步為塑膠飲料容器等5種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明顯不應遺漏愈趨盛行的網購商,不然減廢努力定必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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