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中證監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就6項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
見。
在交易監管方面,中證監擬制定《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包括明確程序
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明確報告要求;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加強信息系統管理;
加強高頻交易監管;明確監督管理安排;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
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
中證監提出,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將授權證券交易所提
高行情收費標准;交易所可適當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準,從嚴管理高頻交易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
為。
中證監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表示,去年9月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
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場報告程序化交易帳戶11﹒9萬個,已實現「應報盡報」。
*券商應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
在證券公司監管方面,中證監擬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重點包括:督
促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主責主業;
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加強對境內外子公
司的管控;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強化風控指標信息披露;合理審慎開展融資,提
高資金運用效率,提升投資者回報。(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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