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制度約束,規範經營行為,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13個方面98種責任追究情形,涉及薪酬管理不規範、虛假貿易等。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後果,應當追究相應責任的具體情形,包括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金融業務、科技創新、資金管理、產權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改組改制、境外經營投資以及其他責任追究情形等13個方面98種責任追究情形。
辦法明確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的條件和程序,從組織科技研發、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定免責的情形。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9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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